清算組應當在10天內通知債權人,并在60天內在報紙上宣布,債權人應當在30天至45天內向計算組申報債權。公司清算的類型包括破產清算、非破產清算和自由清算。
一、公司清算債權申報期限
公司清算期間的債權申報:清算組應當自成立之日起十日內通知債權人,并在報紙上公布。債權人應當自收到通知之日起30日內,自公告之日起45日內向清算組申報債權。債權人申報債權時,應當說明債權的有關事項,并提供證明材料。清算組應當登記債權。清算組在申報債權時,不得清償債權人。
二、公司清算的主要程序
(一)成立清算組。
(二)通知或公告?zhèn)鶛嗳?,清算組應當在成立之日起10日內通知債權人,并于60日內在報紙上至少公告3次。債權人應當自接到通知書之日起三十日內,未接到通知書的自第一次公告之日起九十日內,向清算組申報其債權。
(三)登記債權。債權人申報期債券,應當說明債券的有關事項,并提供證明材料。清算組應當對債權進行登記。
(四)制定清算方案,財產處理應依下列順序安排:第一順序,支付清算費用、職工工資和勞動保險費用,繳納所欠稅款,清償公司債務;第二順序,按第一順序清償后的剩余財產,有限責任公司按照股東的出資比例分配。公司財產在未按第一順序清償前,不得分配給股東。
(五)確定并實施清算方案。清算組制定的清算方案,應報股東會或有關主管機關確認。確認后,清算組即可按清算方案執(zhí)行。
(六)清算報告。公司清算結束后,清算組應制作清算報告,其內容大體包括:
⑴公司解散原因及日期;
⑵清算組的組成;
⑶清算的形式;
⑷清算的步驟與安排;
⑸公司債權債務的確認和處理;
⑹清算方案;
⑺清算方案的執(zhí)行情況;
⑻清算組成員履行職責情況;
⑼其他有必要說明的內容。
(七)注銷登記并公告。清算結束,應將經股東會或有關主管機關確認的清算報告及確認文件報送公司登記機關,申請注銷公司登記,公告公司終止。
孫芳律師補充:
三、如何發(fā)起公司法院清算
企業(yè)法人不能清償到期債務,并且資產不足以清償全部債務或者明顯缺乏清償能力的,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yè)破產法》第二條的規(guī)定,可以向債務人所在地的人民法院申請啟動破產程序,以清理債務或進行重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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