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的市場環(huán)境非常惡劣,因為競爭對手太多了。只有能夠適應市場趨勢的公司才能生存和成長,而其他公司無疑被市場淘汰。因此,接下來,我們將向您介紹公司財產清算計劃等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您解決相應的問題。
一、公司財產清算計劃是什么?
清算計劃是指公司終止解散時由清算組制定的清算工作計劃。清算計劃作為指導清算組工作的計劃文件,必須具有法律、完整、及時、準確、操作方便的特點。
必須按照國家法律法規(guī)和對清算工作的具體要求,制定清算計劃。同時,我們需要掌握公司的業(yè)務范圍、解散的原因、未結算的業(yè)務和債權債務。從而確定清算工作量的大小、工作發(fā)展的難度以及可能出現的問題。根據清算組人員和公司相關方的合作程度,預計整個清算過程所需的時間,并進一步制定分階段實施計劃。若前一階段清算方案未落實,必然會影響下一步工作,因此要及時調整方案,查明原因。
二、營業(yè)執(zhí)照被吊銷后多久要清算
公司營業(yè)執(zhí)照被吊銷后,公司要在15日內成立清算組,由清算組負責公司的清算。
《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第一百八十條 【公司解散原因】公司因下列原因解散:
公司章程規(guī)定的營業(yè)期限屆滿或者公司章程規(guī)定的其他解散事由出現;
股東會或者股東大會決議解散;
因公司合并或者分立需要解散;
依法被吊銷營業(yè)執(zhí)照、責令關閉或者被撤銷;
人民法院依照本法第一百八十二條的規(guī)定予以解散。
第一百八十三條 【清算組的成立與組成】公司應當在解散事由出現之日起十五日內成立清算組,開始清算。有限責任公司的清算組由股東組成,股份有限公司的清算組由董事或者股東大會確定的人員組成。逾期不成立清算組進行清算的,債權人可以申請人民法院指定有關人員組成清算組進行清算。人民法院應當受理該申請,并及時組織清算組進行清算。
三、清算員工補償金的計算方式
公司倒閉,進入破產清算程序之后,員工工資將優(yōu)先支付。
即公司財產變賣之后,優(yōu)先支付員工工資。如果變賣之后的款項仍不能路額支付員工工資,將由政府財政列支。
補償金按計算:
滿一年支付一個月工資,不足一年超過6個月按一個月工資計算,低于6個月按半月工資計算,破產財產不足以清償同一順序的,按比例分配。根據,公司倒閉,應按規(guī)定給予員工解除合同補償金,標準為:工作滿一年的給一個月補償金(月平均工資),如果做了十年,應該給十個月補償金。
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二)》勞動關系解除或者終止后產生的支付工資、經濟補償金、福利待遇等爭議,勞動者能夠證明用人單位承諾支付的時間為解除或者終止勞動關系后的具體日期的,用人單位承諾支付之日為勞動爭議發(fā)生之日。勞動者不能證明的,解除或者終止勞動關系之日為勞動爭議發(fā)生之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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