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清算必須要按照規(guī)定的程序處理,否則很有可能會公司注銷后,股東還需要承擔責任情況,那么公司清算程序不合法會有什么后果?接下來將由興悅達助力財稅小編為您介紹關于公司清算程序不合法會有什么后果其相關方面的知識,希望能夠幫助大家解決相應的問題。
一、公司清算程序不合法會有什么后果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若干問題的規(guī)定(二)第十八條規(guī)定:
有限責任公司的股東、股份有限公司的董事和控股股東未在法定期限內成立清算組開始清算,導致公司財產貶值、流失、毀損或者滅失,債權人主張其在造成損失范圍內對公司債務承擔賠償責任的,人民法院應依法予以支持。
有限責任公司的股東、股份有限公司的董事和控股股東因怠于履行義務,導致公司主要財產、賬冊、重要文件等滅失,無法進行清算,債權人主張其對公司債務承擔連帶清償責任的,人民法院應依法予以支持。
二、公司成立清算組后怎么主張權利
公司成立清算組后,公司的債權人可以通過申報債權的方式主張權利,債權人要在規(guī)定的期限內申報。
《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
第一百八十條 【公司解散原因】公司因下列原因解散:
(一)公司章程規(guī)定的營業(yè)期限屆滿或者公司章程規(guī)定的其他解散事由出現(xiàn);
(二)股東會或者股東大會決議解散;
(三)因公司合并或者分立需要解散;
(四)依法被吊銷營業(yè)執(zhí)照、責令關閉或者被撤銷;
(五)人民法院依照本法第一百八十二條的規(guī)定予以解散。
第一百八十五條 【債權人申報債權】清算組應當自成立之日起十日內通知債權人,并于六十日內在報紙上公告。債權人應當自接到通知書之日起三十日內,未接到通知書的自公告之日起四十五日內,向清算組申報其債權。
債權人申報債權,應當說明債權的有關事項,并提供證明材料。清算組應當對債權進行登記。
在申報債權期間,清算組不得對債權人進行清償。
三、企業(yè)清算時間有要求嗎
首先,我們要明確這個沒有規(guī)定具體的時間,一般時間都會非常長,幾年是常事。破產法中只是明確了法院受理破產申請的時間。以下是根據總結的相關規(guī)定。
債權人提出破產申請的,人民法院應當自收到申請之日起五日內通知債務人。債務人對申請有異議的,應當自收到人民法院的通知之日起七日內向人民法院提出。人民法院應當自異議期滿之日起十日內裁定是否受理。除前款規(guī)定的情形外,人民法院應當自收到破產申請之日起十五日內裁定是否受理。有特殊情況需要延長前兩款規(guī)定的裁定受理期限的,經上一級人民法院批準,可以延長十五日。
人民法院受理破產申請的,應當自裁定作出之日起五日內送達申請人。債權人提出申請的,人民法院應當自裁定作出之日起五日內送達債務人。債務人應當自裁定送達之日起十五日內,向人民法院提交財產狀況說明、債務清冊、債權清冊、有關財務會計報告以及職工工資的支付和社會保險費用的繳納情況。
人民法院裁定不受理破產申請的,應當自裁定作出之日起五日內送達申請人并說明理由。申請人對裁定不服的,可以自裁定送達之日起十日內向上一級人民法院提起上訴。第十四條人民法院應當自裁定受理破產申請之日起二十五日內通知已知債權人,并予以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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