隨著人們法律意識的提高,債權人在借款時會要求債務人提出擔保人,這樣債務人不履行債務時,債權人就可以要求擔保人履行債務或承擔責任。然后,有人問,債權人是否可以申請債務人的擔保人破產。接下來,我們來看看債權人是否可以申請債務人的擔保人破產。
一、債權人能否申請債務人擔保人破產
是的。確保債權屬于或者債權,在一般擔保主債務人財產執(zhí)行前,或者在連帶責任擔保主債務到期前,只有在債務人不履行責任,擔保人才承擔擔保責任,基于此,擔保人是否承擔擔保責任,承擔多少擔保責任不確定,這決定了擔保人破產后,擔保債權的申報和賠償程序具有特殊性。
二、破產普通債權分配比例如何得出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yè)破產法規(guī)定》破產財產不足以清償同一順序的清償要求的,按照比例分配。而清償的比例按同一破產順序破產債權獲得,例如,經確認你的破產債權是100萬元,破產清償率是5%,那你是后可以得到5萬元的清償金額,剩余的95萬元將得不到清償。
三、人民法院審核破產程序
(一)人民法院應當自收到申請之日起5日內通知債務人;債務人對債權人提出的破產申請有異議的,應當自收到人民法院的通知之日起7日內向人民法院提出;人民法院應當自異議期滿之日起10日內裁定是否受理。其他人提出破產申請的,人民法院應當自收到破產申請之日起15日內裁定是否受理。有特殊情況需要延長受理案件期限的,經上一級人民法院批準,可以延長15日。
(二)人民法院裁定不受理破產申請,申請人對裁定不服的,可以自裁定送達之日起10日內向上一級人民法院提起上訴。
(三)人民法院受理破產申請后至破產宣告前,經審查發(fā)現案件受理時債務人未發(fā)生破產原因的,可以裁定駁回申請。申請人對駁回申請裁定不服的,可以自裁定送達之日起10日內向上一級人民法院提起上訴。
(四)人民法院裁定受理破產申請的,應當同時指定管理人,并在裁定受理破產申請之日起25日內通知已知債權人,并予以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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