雖然現在成立一家公司并不難,但它也需要依法注冊,但很多人不是很清楚,所以我們需要對這方面有一定的理解和理解。所以下面的興悅達助力財稅小編為您整理了注冊公司清算組負責人簽署的相關知識,歡迎閱讀,希望能幫助您。
一、注冊公司清算組負責人簽字寫誰
由清算組負責人簽字,無清算組的,由股東授權代表簽字。公司董事長可以簽字,否則不能簽字。
《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
第一百八十三條 【清算組的成立與組成】公司因本法第一百八十條第(一)項、第(二)項、第(四)項、第(五)項規(guī)定解散的,應當自解散原因出現之日起十五日內成立清算組,開始清算。有限責任公司的清算組由股東組成,股份有限公司的清算組由董事或股東大會確定的人員組成。逾期不成立清算組進行清算的,債權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請組成清算組。人民法院應當受理申請,并及時組織清算組進行清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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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公司什么情況下可以強制清算
1、公司法規(guī)定的公司章程規(guī)定的營業(yè)期限屆滿的和在非破產清算過程中,當清算組發(fā)現公司資產不能清償全部債務時,非破產清算將轉為破產清算。股東會會議決定解散的;
2、股東會決議由法院強制清算的;
3、公司成立的目的達不到或喪失的;
4、公司股東人數低于法定最低人數的;
5、公司注冊登記后6個月內不開業(yè),或者開業(yè)后自行停止營業(yè)超過6個月的;
6、主管機關命令公司解散的,包括工商行政管理機關吊銷法人營業(yè)執(zhí)照的。
7、裁判解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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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公司強制清算申請程序
1、指令提交債權人債務人名冊和財務賬冊。法院應在裁定啟動清算程序后成立清算組之前,首先指令公司或股東提交債權人債務人名冊和財務賬冊。因為要完成對公司的清算,必須能夠確認公司的財產、債權債務,因此,提交債權人債務人名單及財務賬冊是必備的前提條件。如果公司無法提供或者拒不提供上述材料,則導致事實上的清算不能,成立清算組反而會產生不必要的費用。故指令提交債權人債務人名單和財務賬冊,應在成立清算組之前。而且也可以據此確定是否需要根據債權的大小和多少確定是否需要債權人參加清算組。
2、 確定清算組成員。在公司股東或高管人員提交債權人、債務人名冊及財務賬冊憑證,具備清算的初步前提下,確定清算組成員。對于是否需要所有股東參加,《臺灣公司法》第七十九條規(guī)定:公司之清算,以全體股東為清算人?!度毡旧谭ǖ洹返谝话俣粭l規(guī)定,清算由業(yè)務執(zhí)行股東實行。筆者認為,原則上應通知所有的股東參加,如果無法有效通知所有的股東,或者有部分股東不愿參加,但不影響清算工作的進行的,則不需要所有的股東必須參加清算。如果股東太多,可以推薦股東代表組成清算組。至于債權人是否需要參加清算組,則應視情況而定。如果是債權人申請對公司進行強制清算,則申請人應成為清算組成員,其他債權人是否需要成為清算組成員,可以根據債權額度的大小來確定。
3、清理財產、債權債務及相關事務。成立清算組后7日內,清算組應將公司清算司法介入、清算組組成等事項書面通知公司登記機關、稅務機關、勞動部門以及開戶銀行,涉及國有資產的,還應當通知國有資產管理部門。我國可借鑒法、英、美、德等國的做法:清算期間,在公司前加上“清算中的公司”字樣可突出公司處于清算狀態(tài),便于識別。現實中債權人和小股東權益受到損害的主要原因就是由于信息的滯后,如果能夠及時得到公司解散的信息,就不會發(fā)生到采取訴訟手段保護自己的合法權益時才發(fā)現該公司已人去樓空以至于債務不能實現的情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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