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企業(yè)因各種原因瀕臨破產時,往往會選擇破產重組來拯救,如果企業(yè)經歷破產重組失敗,只能通過破產清算程序,很多人不知道如果企業(yè)破產重組失敗進入破產清算時間,那么破產重組失敗后進入破產清算時間是什么時候呢?下面由興悅達助力財稅小編為您介紹。
一、破產重組失敗后進入破產清算時間
法律上沒有明確規(guī)定破產重組失敗后進入破產清算的時間。重組失敗的,只能破產清算。至于持有的股權,將按照破產程序作為破產財產清算,即破產還債。破產清算程序的啟動必須是債務人破產的原因。破產有兩個原因:
第一,無論債務是否到期,債務人無法清償?shù)狡趥鶆?,資產不足以清償所有債務;
二是債務人無法清償?shù)狡趥鶆眨黠@缺乏清償能力。只要滿足上述情況之一,就可以認定為破產的原因。
破產的原因不是債務人是否經營損益,只是問他是否能償還債務。例如,他們自己的業(yè)務并沒有損失,但他們被宣布破產,因為他們承擔了不當?shù)膿X熑巍?/p>
二、申請法院強制清算立案條件
根據(jù)公司法司法解釋規(guī)定,債權人和股東在以下情況下可以申請法院指定清算組進行清算:
1、公司解散逾期不成立清算組進行清算的;
2、雖然成立清算組但故意拖延清算的;
3、違法清算可能嚴重損害債權人或者股東利益的。
三、公司債權債務清算程序
根據(jù)公司法的規(guī)定,清算債權債務是分別獨立的個體,清算組應當自成立之日起十日內通知債權人,并于六十日內在報紙上公告。債權人應當自接到通知書之日起三十日內,未接到通知書的自公告之日起四十五日內,向清算組申報其債權。清算組應當對債權進行登記。在申報債權期間,清算組不得對債權人進行清償。



鄂公網安備 42010502001474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