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經營衰退將導致公司破產。當公司向法院申請破產并獲得批準時,需要組成破產清算小組清算破產財產。那么,公司的破產清算小組至少有多少人呢?以下是公司清算清算小組至少有幾個人列出的知識,我希望能給您帶來幫助。
一、公司清算清算組至少有幾個人
清算組的數(shù)量沒有上限。事實上,清算組的數(shù)量在法律規(guī)定中沒有明確的規(guī)定。在實踐中,一個人不能協(xié)商,當兩個人有不同的意見時,他們不能做出決定。因此,清算組的數(shù)量應超過三人。
破產宣告后,由人民法院指定設立和接管破產企業(yè),負責破產財產的保管、清理、估價、處理和分配。在國外破產程序中,與清算組相對應的機關是破產經理。
二、詳解公司解散清算程序是什么
《公司法》第一百八十六條:清算組在清理公司財產、編制資產負債表和財產清單后,應當制定清算方案,并報股東會、股東大會或者人民法院確認。
公司財產在分別支付清算費用、職工的工資、社會保險費用和法定補償金,繳納所欠稅款,清償公司債務后的剩余財產,有限責任公司按照股東的出資比例分配,股份有限公司按照股東持有的股份比例分配。
清算期間,公司存續(xù),但不得開展與清算無關的經營活動。公司財產在未依照前款規(guī)定清償前,不得分配給股東。
三、公司財產清算方案的標準
清算方案應對公司財產清點、估價和處置,對債權債務的處理作出具體安排。一方面規(guī)定財產處理原則,也就是按照國家法律和公司章程有的關規(guī)定,來處理和分配公司財產。另一方面規(guī)定清算組人員分工和聘請外來人員的原則。特別是在債權申報登記、財產清點造冊等方面的工作必須落實到人,分清職責。涉及資產估價等業(yè)務時,擬聘哪些機構人員;涉及民享糾紛如何處理等等都要在方案中明確下來。對于情況復雜、難以準確預料的清算事項,清算組可以在咖定方案時作多方面考慮,一旦計劃受阻而使方案難以落實,可以及時更改方案或按預定第二方案執(zhí)行,保證清算工作的順利進行。必要時,清算組可以向債權人大會或股東大會公布清算方案,廣泛征求意見,特恥是公司財會人員和經營管理人員的意見,使方案更加完善和切實可行。待清算結束后,清算報告也可以按照清算方案的思路回顧總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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