所謂的公司破產,現(xiàn)實生活之中也是比較常見的,這種情況發(fā)生,往往跟公司經營不善,又或者是管理不善有關系,會導致公司資不抵債,需要通過破產來解決債務,那么,公司清算如何對員工有利?下面讓興悅達助力財稅小編為您介紹一下吧!
一、公司清算如何對員工有利
與解除勞動合同一樣?!秳趧雍贤ā返谒氖邨l經濟補償按勞動者在本單位工作的年限,每滿一年支付一個月工資的標準向勞動者支付。六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按一年計算;不滿六個月的,向勞動者支付半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
勞動者月工資高于用人單位所在直轄市、設區(qū)的市級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區(qū)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三倍的,向其支付經濟補償?shù)臉藴拾绰毠ぴ缕骄べY三倍的數(shù)額支付,向其支付經濟補償?shù)哪晗拮罡卟怀^十二年。
公司清算分為兩種,一種為正常清算也稱公司清算,是指公司除因合并、分立或破產的原因解散外,公司被其他一切原因解散而適用的清算程序。一種是破產清算,是指公司資不抵債時依照《企業(yè)破產法》被依法宣告破產時適用的清算程序。
二、公司解散清算后可以終止嗎
公司解散清算后不一定可以終止,公司只有經清算后仍然資不抵債,才需向法院申請宣告破產,進而注銷公司后,公司終止。
《公司法》第一百八十六條,清算組在清理公司財產、編制資產負債表和財產清單后,應當制定清算方案,并報股東會、股東大會或者人民法院確認。
公司財產在分別支付清算費用、職工的工資、社會保險費用和法定補償金,繳納所欠稅款,清償公司債務后的剩余財產,有限責任公司按照股東的出資比例分配,股份有限公司按照股東持有的股份比例分配。
清算期間,公司存續(xù),但不得開展與清算無關的經營活動。公司財產在未依照前款規(guī)定清償前,不得分配給股東。
三、清算組是做什么的
清算組在清算期間要:
(1)清理公司財產,分別編制資產負債表和財產清單;
(2)通知、公告?zhèn)鶛嗳耍?/p>
(3)處理與清算有關的公司未了結的業(yè)務;
(4)清繳所欠稅款以及清算過程中產生的稅款;
(5)清理債權、債務;
(6)處理公司清償債務后的剩余財產;
(7)代表公司參與民事訴訟活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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