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師破產案件的收費標準是根據破產案件最終明確的財產價值確定的。破產案件最終清償價值低于100萬的,一般在總價值的12%以下確定。律師的業(yè)務包括擔任法律顧問、辯護人、代理人、代理各種訴訟案件的上訴、提供非訴訟法律服務等。
一、律師破產案件收費標準
根據最終清償的財產價值總額,律師破產案件的收費標準按比例收費,具體如下:
1.不超過100萬元(含本數,下同)的,確定在12%以下。
2.10%以下確定超過100萬元至500萬元的部分。
3.超過500萬元至1000萬元的部分,在8%以下確定。
4.6%以下確定超過1000萬元至500萬元的部分。
5.3%以下確定超過5000萬元至1億元的部分。
6.1%以下確定超過1億元至5億元的部分。
7.超過5億元的部分,在0.5%以下確定。
二、公司破產的程序
1.破產申請;
2.法院裁定受理;
3.指定破產管理人;
公司進入破產程序后,原有的公司法定代表人、董事、總經理,監(jiān)事等人員不再行使原有職權,公司需要交給破產管理人管理。
4.破產管理人接管破產企業(yè);
破產管理人的主要職責是管理破產企業(yè),負責破產企業(yè)的清算、重整或者和解。破產企業(yè)的日常事務都由破產管理人決定。
5.審計、評估;
6.接受債權申報;
7.召開債權人會議。
三、破產債權分配順序是怎樣的
破產財產在優(yōu)先清償破產費用和共益?zhèn)鶆蘸螅勒障铝许樞蚯鍍敚?/p>
1、破產人所欠職工的工資和醫(yī)療、傷殘補助、撫恤費用,所欠的應當劃入職工個人賬戶的基本養(yǎng)老保險、基本醫(yī)療保險費用,以及法律、行政法規(guī)規(guī)定應當支付給職工的補償金;
2、破產人欠繳的除前項規(guī)定以外的社會保險費用和破產人所欠稅款;
3、普通破產債權。
破產財產不足以清償同一順序的清償要求的,按照比例分配。
破產企業(yè)的董事、監(jiān)事和高級管理人員的工資按照該企業(yè)職工的平均工資計算。
破產費用
1、破產案件的訴訟費用;
2、管理、變價和分配債務人財產的費用;
3、管理人執(zhí)行職務的費用、報酬和聘用工作人員的費用。
共益?zhèn)鶆眨?/p>
1、因管理人或者債務人請求對方當事人履行雙方均未履行完畢的合同所產生的債務;
2、債務人財產受無因管理所產生的債務;
3、因債務人不當得利所產生的債務;
4、為債務人繼續(xù)營業(yè)而應支付的勞動報酬和社會保險費用以及由此產生的其他債務;
5、管理人或者相關人員執(zhí)行職務致人損害所產生的債務;
6、債務人財產致人損害所產生的債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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