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業(yè)破產是企業(yè)家最不愿意看到的結果。如果企業(yè)不能資不抵債,就需要申請破產,但也需要具備一定的條件和一定的程序。那么,破產企業(yè)的條件和標準是什么呢?讓我們跟隨興悅達助力財稅小編了解更多信息。
一、破產企業(yè)條件標準
1、無法償還(或無法支付):債務人喪失清償能力;債務已達到清償期;是金錢或可以用金錢評估的債務;在相當長的時間內無法償還.
2、債務超過(或資不抵債):債務超過實際資產;不考慮信用、能力等可能的償還因素;無論債務是否到期。
3、停止支付:是債務人按照主觀意愿進行的外部行為,是非財產的客觀情況;包括明示、默示等各種行為;停止金錢債務到期制度;持續(xù)一段時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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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公司進入破產程序能否轉讓股權
轉讓股權有兩種方式。一種是內部轉讓,股東之間可以相互轉讓其全部或者部分的股權。另一種是外部轉讓,股東把自己的全部或部分股權轉讓給一個原本不是該公司股東的人。內部轉讓只需要轉讓雙方同意即可;外部轉讓則需要其他半數以上股東同意才行,而且其他股東具有優(yōu)先購買權。公司章程對股權轉讓另有規(guī)定的,按其規(guī)定。股權轉讓需要到工商局辦理變更登記手續(xù)。
三、破產抵銷權的行使程序
破產債權人行使抵銷權,應以破產管理人為相對人,向破產管理人作出抵銷的意思表示。破產管理人承認債權人的抵銷請求的,即發(fā)生抵銷的效果。如果破產管理人對債權人行使抵銷權有異議,則應當通過訴訟予以解決。是否行使抵銷權,由債權人自已決定;若債權人不行使抵銷權,破產管理人不得自動主張抵銷。若債權人已先清償其對破產人的債務,即已發(fā)生清償效力,抵銷權歸于消滅,債權人不得撤銷其清償行為再行主張抵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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