對于企業(yè)破產的一些事情中的話也是會有強制清算的情況出現(xiàn)的,通常清算組介入之后的話也是需要很長時間的清算工作,當然在一系列的程序中的話清算工作是最重要的。那么,向法院申請強制清算是特殊程序嗎?下面就跟著興悅達助力財稅小編一起來了解一下吧。
一、向法院申請強制清算是特殊程序嗎
公司強制清算是解決公司清算中財產、債務并分配剩余財產的特別程序,當事人申請公司強制清算,法院經審查符合條件后予以立案受理。法院受理后,公司強制清算程序即行開始。法院指定清算組開始清算,同時對清算程序進行指導和監(jiān)督,審理債權確認爭議,確認清算方案和清算報告。在確認清算報告后,法院應裁定終結清算程序,清算組根據清算結果申報公司注銷登記。公司注銷后,清算組的責任同時解除。如清算組有不法行為的,則其責任不能解除。公司強制清算案件的審理期間確定為6個月,到期未完成清算但有正當理由的,法院可依據民事訴訟法的有關規(guī)定決定延長清算期限。
公司強制清算案件作為非訟案件,能否適用民事訴訟法的特別程序實行一審終審、采取獨任審判制等問題,應由法律明文規(guī)定。這也是目前公司強制清算中亟需解決的法律程序問題。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破產法》第一百零八條
破產宣告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應當裁定終結破產程序,并予以公告:
第三人為債務人提供足額擔保或者為債務人清償全部到期債務的;
債務人已清償全部到期債務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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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公司強制清算的情況
公司清算是基于公司面臨終止的情況下發(fā)生的。公司終止的原因有兩種,一種是公司的解散,另一種是公司的破產,即公司基于宣告破產而終止。這兩種情況下都會引起公司的清算,只是清算組織和清算程序存在不同。
強制清算主要指在公司自行清算無法啟動時,通過公權力的介入而開始的一種解散清算。現(xiàn)行法律規(guī)定,主要指通過人民法院指定清算組開始清算。
(一)提請強制清算的主體:債權人和公司股東;
(二)強制清算啟動事由:逾期不成立清算組的;故意拖延清算的;違法清算可能嚴重損害債權人和股東利益的。
清算是公司終止很重要的步驟,也是必要步驟。公司無法正常經營即公司經營管理發(fā)生嚴重困難,繼續(xù)存續(xù)會使股東利益受到重大損失。
《公司法》第一百八十四條 清算組在清算期間行使下列職權:
(一)清理公司財產,分別編制資產負債表和財產清單;
(二)通知、公告?zhèn)鶛嗳?
(三)處理與清算有關的公司未了結的業(yè)務;
(四)清繳所欠稅款以及清算過程中產生的稅款;
(五)清理債權、債務;
(六)處理公司清償債務后的剩余財產;
(七)代表公司參與民事訴訟活動。
三、公司清算組是怎么組成
不同形式的公司清算組的組成有所不同:
(1)有限責任公司的清算組由股東組成;
(2)股份有限公司的清算組由董事或者股東大會確定的人員組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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