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前,許多公司將開設子公司。一般來說,如果公司欠大量債務,但無法償還,則需要申請破產。那么,子公司申請破產條件嗎?請繼續(xù)閱讀以下由興悅達助力財稅小編精心總結整理的相關知識,希望對您有所幫助。
一、子公司申請破產條件
在司法實踐中,當子公司破產時,沒有多少財產可以分配,母公司仍然有足夠的資產,債權人想要求債務人的母公司償還,在法人人格不混合的情況下,債權人希望母公司為子公司的債務承擔連帶責任,不可能,此時,母公司是獨立的法律主體,子公司承擔有限責任。
二、破產債權的特點
破產債權具有如下特點:
1.基于破產宣告前的原因成立,這是一般原則,在法律特別規(guī)定的情況下,某些債權雖發(fā)生于破產宣告之后,仍得為破產債權;
2.對破產人發(fā)生的無財產擔保的債權,或放棄優(yōu)先受償權利的有財產擔保的債權,必須依破產程序從破產財產中平等受償;
3.為財產上的請求權,即必須是表現(xiàn)為金錢或能折算為金錢的債權,具有人身性質的財產權利不得作為破產債權;
4.可強制執(zhí)行;
5.依法申報登記并取得確認,有權在破產程序中實際受償。
三、破產申請受理的法律后果
1、禁止對債權人個別清償。
2、人民法院裁定受理破產申請的會同時指定管理人,由管理人來對破產的一系列事情進行管理。
3、人民法院受理破產申請后,有關債務人財產的保全措施應當解除,執(zhí)行程序應當中止。
4、民事訴訟或仲裁的變化:第一,以債務人為原告的其他民事糾紛案件尚在一審程序的,受訴人民法院應當將案件移送受理破產案件的人民法院;案件已進行到二審程序的,受訴人民法院應當繼續(xù)受理。第二,以債務人為被告的其他債務糾紛案件,已經(jīng)審結但未執(zhí)行完畢的,應當中止執(zhí)行,由債權人憑生效的法律文書向受理破產案件的人民法院申報債權;尚未審結且無其他被告和無獨立請求權的第三人的,應當中止訴訟,由債權人向受理破產案件的人民法院申報債權。
5、人民法院受理破產案件后,取得有關債務人的民事訴訟的專屬管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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