隨著我國市場經濟的發(fā)展,許多企業(yè)最終難以發(fā)展,最終走上了破產的道路,但破產不僅僅是申請,債務人申請破產后的義務是什么?今天,小編為您整理了相關的法律內容,我希望能對您有所幫助。
一、債務人申請破產后的義務是什么?
1、賬簿、文件等資料妥善保管;2、如實回答相關人員的詢問;3.、不得擅自離開住所;4、董事、監(jiān)事、高級人員不新任其他企業(yè)?!吨腥A人民共和國企業(yè)破產法》第十五條規(guī)定,債務人的有關人員應當承擔下列義務:(1)妥善保管財產、印章、賬簿、文件;(2)按照人民法院和管理人員的要求工作,并如實回答詢問;(3)出席債權人會議,如實回答債權人的詢問;(4)未經人民法院許可不得離開居住地;(5)董事、監(jiān)事、高級管理人員不得擔任其他新企業(yè)。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yè)破產法》第十五條債務人有關人員自人民法院受理破產申請之日起承擔下列義務:(1)妥善保管財產、印章、賬簿、文件;(2)按照人民法院和管理人員的要求工作,并如實回答詢問;(3)出席債權人會議,如實回答債權人的詢問;(4)未經人民法院許可不得離開居住地;(5)董事、監(jiān)事、高級管理人員不得擔任其他新企業(yè)。
二、當公司破產債務怎么辦
公司破產后,所欠的債務由破產財產償還。破產財產依照下列順序清償:
1.破產財產應優(yōu)先清償破產費用和共益?zhèn)鶆铡F飘a費用包括破產案件的訴訟費用,管理、變價和分配債務人財產的費用,管理人執(zhí)行職務的費用、報酬和聘用工作人員的費用。共益?zhèn)鶆瞻ǎ?/p>
(1)因管理人或者債務人請求對方當事人履行雙方均未履行完畢的合同所產生的債務;
(2)債務人財產受無因管理所產生的債務;
(3)因債務人不當得利所產生的債務;
(4)為債務人繼續(xù)營業(yè)而應支付的勞動報酬和社會保險費用以及由此產生的其他債務;
(5)管理人或者相關人員執(zhí)行職務致人損害所產生的債務;
(6)債務人財產致人損害所產生的債務。
2.破產人所欠職工的工資和醫(yī)療、傷殘補助撫恤費用,所欠的應當劃入職工個人賬戶的基本養(yǎng)老保險、基本醫(yī)療保險費用,以及法律、行政法規(guī)規(guī)定應當支付給職工的補償金;
3.破產人欠繳的除前項規(guī)定以外的社會保險費用和破產人所欠稅款;
4.普通破產債權。破產財產不足以清償同一順序的清償要求的,按照比例分配。其中,普通破產債權包括:
(1)無擔保債權;
(2)放棄優(yōu)先債權;
(3)擔保差額債權;
(4)代保債權 ;
(5)索賠債權。
三、法院不接收破產申請怎么辦?
申請人向人民法院提出破產申請,人民法院未接收其申請,或者未按本規(guī)定第七條執(zhí)行的,申請人可以向上一級人民法院提出破產申請。
在司法實踐中,有的法院對當事人的申請不予審查,或者審查后既不及時作出受理裁定亦不作出不予受理裁定,使企業(yè)破產法規(guī)定的申請人對于不予受理裁定的上訴權形同虛設,損害了申請人的權利。因此,為加強審判監(jiān)督,特別規(guī)定在人民法院未接收申請人提出的破產申請、未向申請人出具收到申請及所附證據的書面憑證,或者未在法定期限內作出是否受理的裁定等情形下,申請人可直接向上一級人民法院提出破產申請。上一級人民法院收到破產申請后,應當責令下級法院依法審查并及時作出是否受理的裁定;下級法院仍不作出裁定的,上一級人民法院可以徑行作出裁定。上一級人民法院裁定受理的,可同時指令下級人民法院審理該案件。
根據企業(yè)破產法的規(guī)定,申請人提出破產申請后,人民法院應當及時審查并依法作出裁定。對于人民法院作出的不予受理裁定,申請人可依據企業(yè)破產法第十二條的規(guī)定,向上一級法院提起上訴,以充分保證當事人的訴訟權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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