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市場經濟中,破產企業(yè)仍然很常見。企業(yè)面臨破產的,需要依法成立專門的清算組,以其名義清算財產。破產清算有一定的程序要遵守。那么,破產清算的過程是什么呢?讓我們跟隨興悅達助力財稅小編了解一下。
一、破產清算流程是什么?
破產清算步驟如下:
1、當公司面臨破產時,股東大會決定解散公司。
2、15日內成立清算組,開始清算。有限責任公司的清算組由股東或清算公司組成。
3、清算組應當自小組成立之日起十日內通知債權人,并在六日內在報紙上公告。債權人應當自收到通知之日起30日內,自公告之日起45日內向清算組申報債務債權。
4、清算組編制資產負債表和財產清單,清理公司財務后,應當制定清算計劃,并報股東大會或者人民法院確認。
5、清算組編制資產負債表和財產清單,清理公司財產后發(fā)現(xiàn)財產不足以清償債務的,應當依法向人民法院申請破產。公司經法院裁定破產后,清算組應當移交人民法院。
6、清算結束后,清算組需要向股東大會或者人民法院制作清算報告,報公司登記機關,申請注銷公司登記,公告公司終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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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公司清算還需要查憑證么
公司清算是需要查憑證的。
三、公司解散與清算能否一同起訴
可以起訴清算,根據(jù)《最高人民法院關于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若干問題的規(guī)定(二)》第七條的規(guī)定:公司應當依照公司法第一百八十三條的規(guī)定,在解散事由出現(xiàn)之日起十五日內成立清算組,開始自行清算。有下列情形之一,債權人申請人民法院指定清算組進行清算的,人民法院應予受理:
(一)公司解散逾期不成立清算組進行清算的;
(二)雖然成立清算組但故意拖延清算的;
(三)違法清算可能嚴重損害債權人或者股東利益的。具有本條第二款所列情形,而債權人未提起清算申請,公司股東申請人民法院指定清算組對公司進行清算的,人民法院應予受理。
根據(jù)《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第一百八十三條的規(guī)定:【清算組的成立與組成】公司因本法第一百八十條第(一)項、第(二)項、第(四)項、第(五)項規(guī)定而解散的,應當在解散事由出現(xiàn)之日起十五日內成立清算組,開始清算。有限責任公司的清算組由股東組成,股份有限公司的清算組由董事或者股東大會確定的人員組成。逾期不成立清算組進行清算的,債權人可以申請人民法院指定有關人員組成清算組進行清算。人民法院應當受理該申請,并及時組織清算組進行清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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