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進入了破產清算階段,說明公司的經營已經不再正常經營。會有一些債權人害怕,公司進入公司破產清算程序后代表著公司已經不存在了,可以不用償還債務了。那么,接下來由興悅達助力財稅小編為大家?guī)в嘘P于公司清算破產不用還錢嗎的知識吧,以供大家參考!
一、公司清算破產不用還錢嗎
公司清算破產是需要還錢的。
根據(jù)《企業(yè)破產法》第一百一十三條規(guī)定,破產財產在優(yōu)先清償破產費用和共益?zhèn)鶆蘸螅勒障铝许樞蚯鍍敚?/p>
(一)破產人所欠職工的工資和醫(yī)療、傷殘補助、撫恤費用,所欠的應當劃入職工個人賬戶的基本養(yǎng)老保險、基本醫(yī)療保險費用,以及法律、行政法規(guī)規(guī)定應當支付給職工的補償金;
(二)破產人欠繳的除前項規(guī)定以外的社會保險費用和破產人所欠稅款;
(三)普通破產債權。破產財產不足以清償同一順序的清償要求的,按照比例分配。 破產企業(yè)的董事、監(jiān)事和高級管理人員的工資按照該企業(yè)職工的平均工資計算。
二、清算組有哪些民事責任
清算組及其成員的的民事責任主要是對公司及債權人承擔賠償責任,該責任由清算組全體成員共同承擔,具體情形包括:
1、清算組未履行向債權人通知和公告義務的,導致債權人未及時申報債權而未獲清償?shù)?,債權人可以要求賠償;
2、執(zhí)行未經確認的清算方案給公司或債權人造成損失,公司、股東或債權人可以要求賠償;
3、清算組從事清算事務時,違反法律、行政法規(guī)或公司章程給公司或債權人造成損失,公司和債權人可以要求賠償。
《公司法司法解釋二》第11條:清算組未按照前款規(guī)定履行通知和公告義務,導致債權人未及時申報債權而未獲清償,債權人主張清算組成員對因此造成的損失承擔賠償責任的,人民法院應依法予以支持。
第15條:執(zhí)行未經確認的清算方案給公司或者債權人造成損失,公司、股東或者債權人主張清算組成員承擔賠償責任的,人民法院應依法予以支持。
第23條:清算組成員從事清算事務時,違反法律、行政法規(guī)或者公司章程給公司或者債權人造成損失,公司或者債權人主張其承擔賠償責任的,人民法院應依法予以支持。
三、清算員工補償金的計算方式
公司倒閉,進入破產清算程序之后,員工工資將優(yōu)先支付。
即公司財產變賣之后,優(yōu)先支付員工工資。如果變賣之后的款項仍不能路額支付員工工資,將由政府財政列支。
補償金按計算:
滿一年支付一個月工資,不足一年超過6個月按一個月工資計算,低于6個月按半月工資計算,破產財產不足以清償同一順序的,按比例分配。根據(jù),公司倒閉,應按規(guī)定給予員工解除合同補償金,標準為:工作滿一年的給一個月補償金(月平均工資),如果做了十年,應該給十個月補償金。
根據(jù)《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二)》勞動關系解除或者終止后產生的支付工資、經濟補償金、福利待遇等爭議,勞動者能夠證明用人單位承諾支付的時間為解除或者終止勞動關系后的具體日期的,用人單位承諾支付之日為勞動爭議發(fā)生之日。勞動者不能證明的,解除或者終止勞動關系之日為勞動爭議發(fā)生之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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