現在很多公司都不是個人獨資的公司,一般都是由很多人投資人合伙人的,但每個人可能對公司的發(fā)展存在不同的意見,所以股東之間可能會發(fā)生糾紛。那么股東嚴重糾紛可以申請清算嗎?下面就由興悅達助力財稅小編來為您介紹,希望能夠幫助到您。
?一、股東嚴重糾紛可以申請清算嗎
不可以申請清算,可以申請解散公司。公司經營管理發(fā)生嚴重困難,繼續(xù)存續(xù)會使股東利益受到重大損失,通過其他途徑不能解決的,持有公司全部股東表決權百分之十以上的股東,可以請求人民法院解散公司。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第一百八十二條規(guī)定,公司經營管理發(fā)生嚴重困難,繼續(xù)存續(xù)會使股東利益受到重大損失,通過其他途徑不能解決的,持有公司全部股東表決權百分之十以上的股東,可以請求人民法院解散公司。
二、公司清算的名詞解釋
公司清算的名詞解釋是指在公司解散時,為終結公司作為當事人的各種法律關系,使公司的法人資格歸于消滅,興悅達助力財稅提醒您,對公司未了結的業(yè)務、財產及債權債務關系等進行清理、處分的行為和程序。
三、公司清算期間財務可以辭職嗎
清算期間財務人員可以辭職。具體方法是,相關的財務人員可以采取勞動監(jiān)察投訴或申請勞動仲裁。如果未簽訂勞動合同,可以要求支付未簽訂勞動合同的雙倍工資。
《企業(yè)破產法》第七條規(guī)定,債務人有本法第二條規(guī)定的情形,可以向人民法院提出重整、和解或者破產清算申請。 債務人不能清償到期債務,債權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出對債務人進行重整或者破產清算的申請。 企業(yè)法人已解散但未清算或者未清算完畢,資產不足以清償債務的,依法負有清算責任的人應當向人民法院申請破產清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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