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業(yè)破產清算后無法恢復。破產后,公司需要依法注銷,公司注銷后可以成立新公司。企業(yè)破產清算程序為四個步驟:成立清算組、接管破產公司的清算組、提出分配計劃并報人民法院批準后,由清算組具體執(zhí)行、結束清算并辦理注銷登記。
一、企業(yè)破產清算后恢復嗎?
企業(yè)破產清算后不恢復,破產后取消公司或者成立新公司。《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yè)破產法》第一百二十一條規(guī)定,管理人應當自破產程序結束之日起十日內,向破產人原登記機關辦理破產程序的注銷登記。
二、企業(yè)破產需要公示嗎
依據我國的規(guī)定,企業(yè)進行破產程序后,法院是會進行裁定,并且將裁定結果進行公告。
人民法院依照本法規(guī)定宣告?zhèn)鶆杖似飘a的,應當自裁定作出之日起五日內送達債務人和管理人,自裁定作出之日起十日內通知已知債權人,并予以公告。
債務人被宣告破產后,債務人稱為破產人,債務人財產稱為破產財產,人民法院受理破產申請時對債務人享有的債權稱為破產債權。
三、職工破產債權確認糾紛怎么處理
對于職工破產債權確認糾紛,這類債權無須進行債權申報,管理人應當在法定限內通過調查列出清單,職工作為原告,對清單所列事項可以提起訴訟;對于普通破產債權確認糾紛,應區(qū)分兩種類型:
第一,債務人起訴,此時應將受到異議的債權人列為被告;
第二,債權人起訴,此時包括債權人對債權表是否自身債權及記載內容有異議的情形,也包括債權人對債權表記載的他人債權有異議的情形。兩種情形均一可以將債務人列為被告,管理人代表債務人進行。對他人債權有異議,被記載的債權人可以作為第三人參加訴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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