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債權人想要破產企業(yè)實現(xiàn)其債權,則需要向人民法院指定的破產管理人申報債權,并在法定期限內申報。因此,接下來,我們將介紹如何申報破產產權及其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您解決相應的問題。
一、如何申報破產產權?
1、債權人申報債權時,應當提交債權證明和合法有效的身份證明;代理申請人應當提交委托人的有效身份證明、授權委托書和債權證明。申報的債權有財產擔保的,應當提交證明財產擔保的證據(jù)。
2、人民法院登記申報債權時,應當注明債權人名稱、住所、開戶銀行、債權申報金額、債權申報證據(jù)、財產擔保、申報時間、聯(lián)系方式等必要情況。清算組成立的,由清算組進行上述債權登記。
3、如果一個或多個連帶債務人破產,債權人可以向債務人或債務人行使所有債權并申報債權。債權人未申報債權的,其他連帶債務人可以就未來可能承擔的債務申報債權。
4、債權人未在法定期限內申報債權,但有民事訴訟法規(guī)定的,可以在破產財產分配前向清算組申報債權。清算組負責審查其申報的債權,由人民法院審查確定。債權人會議對人民法院同意參與破產財產分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請復議。
??
二、破產債權怎么申報
(一)債權申報主體
債權申報主體可以是法人也可以是個人,債權人為法人的應當提供企業(yè)營業(yè)執(zhí)照復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證明及身份證復印件、組織機構代碼證復印件、授權委托書以及代理人身份證復印件等資料以向管理人證明自身的主體資格,并向管理人說明代理人有權進行債權申報等事宜。
(二)向誰申報
根據(jù)破產法規(guī)定,企業(yè)法人不能清償?shù)狡趥鶆眨屹Y產不足以清償全部債務,應當進入破產程序,在人民法院受理企業(yè)破產申請的同時,會同時制定破產管理人。
根據(jù)破產法規(guī)定,無論是進入破產重整程序、清算程序還是和解程序,債權人都需要在規(guī)定的期限內向人民法院指定的破產管理人申報債權,而非向受理企業(yè)破產申請的人民法院申報債權。
(三)破產申報的程序
破產案件受理后,債權人應在收到通知后30日內,未收到通知的自公告之日起3個月內,向人民法院申報債權,逾期未申報債權的,視為自動放棄債權。債權人申報債權的,應說明債權的數(shù)額和有無財產擔保,并提交有關證明材料。人民法院對于申報的債權,應指派專人進行登記造冊。申報的債權,須經債權人會議審查確認,方為確定。
(四)破產申報的方式
1、債權人申報債權應當提交債權證明和合法有效的身份證明;代理申報人應當提交委托人的有效身份證明、授權委托書和債權證明。申報的債權有財產擔保的,應當提交證明財產擔保的證據(jù)。
2、人民法院在登記申報的債權時,應當記明債權人名稱、住所、開戶銀行、申報債權數(shù)額、申報債權的證據(jù)、財產擔保情況、申報時間、聯(lián)系方式以及其他必要的情況。已經成立清算組的,由清算組進行上述債權登記工作。
3、連帶債務人之一或者數(shù)人破產的,債權人可就全部債權向該債務人或者各債務人行使權利,申報債權。債權人未申報債權的,其他連帶債務人可就將來可能承擔的債務申報債權。
三、企業(yè)破產流程是什么
公司破必須經過人民法院的審理和裁定才能確認,不經人民法院審理,公司自身不能進入破產程序。企業(yè)破產程序:
1、破產申請根據(jù)我國《企業(yè)破產法》規(guī)定,企業(yè)破產程序必須有申請,申請人可以是公司自己,也可以是其他債權人公司自己申請時,主要是認為公司已經資不抵債,無法再繼續(xù)經營。債權人申請時,主要是認為債務公司不能償還到期債務,已出現(xiàn)資不抵債。盡管法律有如此規(guī)定,但在我國,絕大多數(shù)是公司自己申請破產,幾乎很少有債權人申請破產。
2、法院裁定受理公司或者債權人向人民法院提出破產申請后,人民法院裁定受理的,需要指定破產管理人。人民法院受理破產申請后,需要在人民法院報上公告案件受理情況,告知公司債權人在指定期間內向管理人申報債權,同時通知第次債權人會議召開的時間、地點。根據(jù)法律規(guī)定,債權申報期間最短為30天,最長為90天。對于公司賬目中記載的已知債權人,人民法院以書面的方式通知其中報債權,通知可以郵寄、轉讓等方式送達,告知已知債權人申報債權的時間、方式,以及在申報債權時需要攜帶的材料。
3、指定破產管理人公司進入破產程序后,原有的公司法定代表人、董事、總經理,監(jiān)事等人員不再行使原有職權,公司需要交給破產管理人管理。破產管理人可以由律師事務所、審計事務所、評估機構,以及清算事務所擔任。但是,并不是上述所有的中介機構都可以擔任破產管理人,只有在當?shù)馗呒壢嗣穹ㄔ浩飘a管理人名冊中備案的中介機構才能擔任破產管理人。因此,在公司破產立案后,由受理破產案件的法院,在破產管理人名冊中指定破產管理人,并由破產管理人接管破產公司,處理破產事務。破產管理人對外代表公司,這里需要指出的是,破產公司涉訴時,仍然以公司作為訴訟當事人參與訴訟,破產管理人只作為代表人參加訴訟,破產管理人的負責人具體簽署相關的法律文件,如授權委托書,法定代表人身份證明等。
4、破產管理人接管破產企業(yè)破產管理人的主要職責是管理破產企業(yè),負責破產企業(yè)的清算、重整或者和解。破產企業(yè)的日常事務都由破產管理人決定。破產管理人對破產企業(yè)的接管是全面的接管,包括接管破產企業(yè)的營業(yè)執(zhí)照洛種公章、賬簿、合同、流動資金、勞動人事檔案等資料;接管破產企業(yè)的財產,對破產企業(yè)的財產行使處分權;決定破產企業(yè)是否繼續(xù)經營,尚未履行完畢的合同是否繼續(xù)履行;委托拍賣機構對破產財產進行拍賣,擬定分配方案,對破產財產進行分配等重大事項。



鄂公網安備 42010502001474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