破產后的公司也可以起訴,但只能在破產清算期間起訴。此時,清算組應參與訴訟活動。清算結束后,公司將依法取消,此時不能以公司的名義起訴。
一、破產后公司還能起訴嗎?
破產后的公司也可以在破產清算期間起訴。起訴時,未設立清算組的解散公司,由清算主體(投資主體)以公司名義提起;清算組以公司名義提起,由清算組負責人或其委托代理人參加訴訟活動。
二、申請破產需要什么條件
1、債務人喪失清償能力。指債務人以提供債權人接受的勞務、技能服務等折抵貨幣清償債務。當債務人以所有方式均不能清償債務時,即構成喪失清償能力。
2、債務人不是一時的資金周轉困難等問題暫時停止支付。而是債務人在相當長的時間內或者可預見的相當時期內持續(xù)不能清償的;
3、債務人資產不足以清償到期債務。即是債務人的資產價值少于債務。
根據我國破產法的相關規(guī)定,債務人不能清償到期債務,債權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出對債務人進行重整或者破產清算的申請。企業(yè)法人已解散但未清算或者未清算完畢,資產不足以清償債務的,依法負有清算責任的人應當向人民法院申請破產清算。
三、債務人申請破產必須提供的材料
債務人申請破產所提交的材料:破產申請書;債務人的營業(yè)執(zhí)照、法定代表人的身份證明;以及財產狀況說明、債務清冊、債權清冊、有關財務會計報告、職工安置預案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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