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最終是破產清算還是破產重組取決于債權人或經理的想法,那么破產重組期最多不能超過幾個月呢?接下來,我們將介紹破產重組期不能超過幾個月的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您解決相應的問題。
第一,破產重整期限最多不能超過幾個月
中國《企業(yè)破產法》沒有規(guī)定破產重組的時間。一般來說,重組時間由重組計劃確定。在重組過程中,破產管理人可以在特殊情況下向法院提交延長重組時間的申請。一般來說,重組時間為2至3年。
《企業(yè)破產法》第七十九條規(guī)定,債務人或者管理人應當自人民法院裁定債務人重組之日起六個月內,同時向人民法院和債權人會議提交重組計劃草案。 前款規(guī)定的期限屆滿,債務人或者管理人有正當理由的,人民法院可以裁定延期三個月。 債務人或者管理人未按期提出重組計劃草案的,人民法院應當裁定終止重組程序,并宣告?zhèn)鶆杖似飘a。
二、債權人申請破產的條件
1、債權人申請破產資格
在我國的破產法中,債權人不具有集體訴訟性質的申請資格,申請破產的債權人也只能有權利來行使請求權。因此,根據(jù)破產法的精神,申請破產的債權人的債權必須符合下列條件:必須具有清償債權內容的權利;必須是可合法執(zhí)行的申索;請求權應當受到保護。
2、債權人申請破產的正式條件
根據(jù)司法解釋,債權人申請債務人破產,應當向人民法院提交下列文件:
(一)債權發(fā)生的事實和證據(jù)。
(二)債權的性質、數(shù)額,有無擔保,以及證明證據(jù)。
(三)債務人無力清償?shù)狡趥鶆盏淖C據(jù)。
3、債權人申請破產的實質性條件
破產法規(guī)定:債務人到期如果不能清償自己的債務的,債權人有權利向人民法院申請重整債務人的或者是破產清算。
債權人去申請債務人破產的那些條件,在我國的法律上稱為破產的原因或者破產的期限,是法院宣告?zhèn)鶆杖似飘a的一個常見的法律事實。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一百九十九條的規(guī)定,如果一個企業(yè)法人由于嚴重虧損無法償還債務,債權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請宣告?zhèn)鶆杖似飘a的債務償還,與債務人也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請宣告破產還債。
根據(jù)《中國企業(yè)破產法》的規(guī)定,因經營不善造成嚴重損失,不能清償?shù)狡趥鶆盏?,依照本法的?guī)定宣告破產。由此可以看出,我國法律規(guī)定的破產原因是債務人不能清償?shù)狡趥鶆铡R簿褪钦f,債權人能夠證明債務人不能清償?shù)狡趥鶆盏?,可以請求法院相應宣告?zhèn)鶆杖似飘a。
三、破產清償順序
1、債權人和債務人互負債務,抵消債務人財產,40條規(guī)定的除外;
2、擔保債權;
3、破產財產在優(yōu)先清償破產費用和共益?zhèn)鶆蘸?,依照下列順序清償?/p>
(1)破產人所欠職工的工資和醫(yī)療、傷殘補助、撫恤費用,所欠的應當劃入職工個人賬戶的基本養(yǎng)老保險、基本醫(yī)療保險費用,以及法律、行政法規(guī)規(guī)定應當支付給職工的補償金;
(2)破產人欠繳的除前項規(guī)定以外的社會保險費用和破產人所欠稅款;
(3)普通破產債權。
破產財產不足以清償同一順序的清償要求的,按照比例分配。
破產企業(yè)的董事、監(jiān)事和高級管理人員的工資按照該企業(yè)職工的平均工資計算。



鄂公網(wǎng)安備 42010502001474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