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業(yè)是直接選擇破產還是選擇破產重整,都是需要管理者斟酌的,破產重整的企業(yè)一般還有一定的價值但是破產重整有期限嗎?接下來將由興悅達助力財稅小編為您介紹關于破產重整有期限嗎其相關方面的知識,希望能夠幫助大家解決相應的問題。
一、破產重整有期限嗎
我國破產法并沒有對破產重整的時間作出規(guī)定。一般來說,重整的時間通過重整計劃確定。在重整過程中,破產管理人可以在特殊情況下想法院提交申請延長重整時間。一般來說的重整時間是2到3年,破產案件由債務人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轄。
二、破產后保全程序
人民法院受理破產申請,破產程序啟動后,有關債務人財產的保全措施應當解除,所以不能再申請財產保全。
《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yè)破產法》
第十九條 人民法院受理破產申請后,有關債務人財產的保全措施應當解除,執(zhí)行程序應當中止。
第二十條 人民法院受理破產申請后,已經(jīng)開始而尚未終結的有關債務人的民事訴訟或者仲裁應當中止;在管理人接管債務人的財產后,該訴訟或者仲裁繼續(xù)進行。
三、公司破產債務誰負責
公司破產后債務同樣是由公司來進行承擔。公司是企業(yè)法人,有獨立的法人財產,享有法人財產權。公司以其全部財產對公司的債務承擔責任。有限責任公司的股東以其認繳的出資額為限對公司承擔責任。債務人財產不足以清償?shù)?,先行清償破產費用。
興悅達助力財稅提醒您,剩余的債務按照下列順序清償:
1.破產人所欠職工的工資和醫(yī)療、傷殘補助、撫恤費用、基本養(yǎng)老保險、基本醫(yī)療保險費用、補償金;
2.破產人欠繳的除前項規(guī)定以外的社會保險費用和破產人所欠稅款;
3.普通破產債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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