破產重組本身也是一種破產程序。如果利害關系人認為債務人需要破產重組,則必須向人民法院提出申請。因此,我們將向您介紹破產重組的啟動方法及其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您解決相應的問題。
首先,破產重組的啟動模式
破產重組是企業(yè)破產法新引入的制度,是指在法院主持人和利害關系人的參與下,專門針對可能或有破產原因但有維持價值和再生希望的企業(yè)進行業(yè)務重組和債務調整,幫助債務人擺脫財務困境,恢復經營能力的法律制度。
二、企業(yè)申請破產工人怎么賠償
企業(yè)申請破產工人一般沒有賠償,只有經濟補償,即以員工本人前十二個月的平均工資為基數(shù),按員工在本單位工作的年限,每滿一年支付一個月工資的標準向勞動者支付。六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按一年計算;不滿六個月的,向勞動者支付半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勞動者月工資高于用人單位所在直轄市、設區(qū)的市級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區(qū)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三倍的,向其支付經濟補償?shù)臉藴拾绰毠ぴ缕骄べY三倍的數(shù)額支付,向其支付經濟補償?shù)哪晗拮罡卟怀^十二年。
三、公司破產跟股東有關系嗎
公司破產跟股東一般是無關。因為公司是一個享有財產權的獨立法人,公司以全部的財產承擔債務。但是如果有股東濫用公司的獨立法人地位,給公司造成損害的,應當對公司債務承擔連帶責任。
《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第三條
公司是企業(yè)法人,有獨立的法人財產,享有法人財產權。公司以其全部財產對公司的債務承擔責任。
有限責任公司的股東以其認繳的出資額為限對公司承擔責任;股份有限公司的股東以其認繳的股份為限對公司承擔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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