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我們的日常生活中,我們發(fā)現股東可以申請公司解散。那么你知道股東可以申請公司解散嗎?興悅達助力財稅小編為您整理了相關的法律知識,讓我們來看看,相信會對您有所幫助。
一、股東可以申請公司解散
(一)股東大會或者股東大會連續(xù)兩年以上不能召開,公司經營管理遇到嚴重困難的;
(二)股東表決不能達到法定或者公司章程規(guī)定的大部分,持續(xù)兩年以上不能作出有效的股東大會或者股東大會決議的,公司經營管理有嚴重困難的;
(3)董事或實際控制人有持續(xù)的壓制和欺詐行為,嚴重侵犯股東利益,不能通過股東大會或股東大會進行糾正;
(4)公司董事長期發(fā)生沖突,無法通過股東大會或股東大會解決。公司經營管理的嚴重困難導致公司可能或遭受不可彌補的損害;
(5)其他嚴重的經營管理困難,公司將繼續(xù)給股東的整體利益造成重大損失,公司將給股東的利益造成重大損失。
股東僅以知情權、利潤分配請求權等權益受損,或者公司損失、財產不足以償還全部債務,公司吊銷營業(yè)執(zhí)照未清算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
二、公司被法院判決解散后的注銷流程是怎樣的?
1、成立清算組。因公司章程規(guī)定的營業(yè)期限屆滿或者公司章程規(guī)定的其他解散事由出現時,或者股東會決議解散時,按照《公司法》的規(guī)定,應當在15天內成立清算組。有限責任公司解散時,清算組由全體股東組成;股份有限公司解散時,清算組由股東大會確定,清算組成員即可以是股東、董事,也可以是其他人。
將解散的公司超過15日不成立清算組進行清算的,債權人可以申請人民法院指定有關人員組成清算組。
公司因違反法律、行政法規(guī)而被依法責令解散或者因為撤銷許可而解散時,由有關主管機關組織股東、有關機關及有關專業(yè)人員組成清算組。
2、通知債權人。清算組應當在成立之日起10日內通知債權人,并于60日內在報紙上至少公告3次;債權人應當在接到通知書之日起30日內,未接到通知書的自第一次公告之日起90日內,向清算組申報其債權。
3、注銷登記。清算組結束工作之后,將股東會及有關機關確認的清算報告報送公司登記機關,申請注銷公司登記。
4、公告公司終止。公司注銷登記后,在本公司所在地發(fā)布公司解散公告。
三、公司強制解散的條件是怎么樣的
1、公司經營管理發(fā)生嚴重困難。
該困難應當理解為公司治理中的嚴重困難,而不僅不僅理解為公司財務困難。常見的重要情況為:(1)股東會失靈;(2)董事會失靈;(3)經營層失靈。
2、繼續(xù)存續(xù)會使股東利益受到重大損失。
3、通過其他途徑不能解決。
4、股東人數要求:公司全部股東表決權百分之十以上的股東
在法院采用強制解散公司之前,應當組織股東、經營者、高管盡量協商找到解決嚴重困難的途徑。只有股東無法通過查賬、轉股、退股等方式緩和、有效的救濟途徑解決重大困難時,才能要求強制解散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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