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解散糾紛的訴訟費用是根據訴訟請求的金額或價格確定和收取的。如果訴訟請求的金額或價格不超過1000元,每件應支付50元;超過1000元至10000元的部分按2.5%支付。公司解散糾紛訴訟的情況包括公司經營管理的嚴重困難和公司的持續(xù)存在,這將嚴重損害股東的利益。
一、如何收取公司解散糾紛的訴訟費
根據訴訟請求的金額或價格,確定并收取公司解散糾紛的訴訟費用,具體如下:
1.不超過1萬元的,每件50元;
2.超過1萬元至10萬元的部分,按2.5%繳納;
3.超過10萬元至20萬元的部分,按2%支付;
4.超過20萬元至50萬元的部分,按1.5%繳納;
5.超過50萬元至100萬元的部分,按1%支付;
6.超過100萬元至200萬元的部分,按0.9%繳納;
7.超過200萬元至500萬元的部分,按0.8%繳納;
8.超過500萬元至1000萬元的部分,按0.7%繳納;
9.超過1000萬元至2000萬元的部分,按0.6%繳納;
10.超過2000萬元的部分,按0.5%支付。
二、公司解散賠償標準是怎么樣的
對公司解散而終止勞動合同時,經濟補償金如何計算存在困惑是因為對相關法律規(guī)定不了解。《勞動合同法》規(guī)定在本法行前存續(xù)的勞動合同在本法施行后解除終止的,按規(guī)定如需支付經濟補償金的,經濟補償金應分段計算。有人認為公司解散導致勞動合同結束是否應予補償屬于新舊法律規(guī)定不一致?!秳趧臃ā凡⑽疵鞔_此種情況下用人單位必須支付經濟補償金,根據《勞動合同法》第九十七條分段計算經濟補償金的原則,2008年前因《勞動法》無相關規(guī)定所以用人單位亦無須支付經濟補償金。但這種觀點其實并不正確?!秳趧雍贤ā返诰攀邨l關于經濟補償金分段計算的表述原文為“本法施行前按照當時有關規(guī)定,用人單位應當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的,按照當時有關規(guī)定執(zhí)行”。
司解散導致的勞動合同終止是否應予經濟補償《勞動法》雖無明文規(guī)定,但武漢市頒布實施的《武漢市勞動合同實施條例》對此種情況已作明確規(guī)定。該條例規(guī)定用人單位解散亦是勞動合同終止的情形之一,用人單位據此終止勞動合同的,應當根據勞動者在本單位工作年限,每滿一年給予勞動者本人一個月工資收入的經濟補償。因此,根據上述規(guī)定,公司解散而應支付勞動者經濟補償金的,年前的補償金應當一并計算在內。
三、公司強制解散的法定原因是什么
強制解散的原因是指由于某種情況的出現,主管機關或人民法院命令公司解散。公司法規(guī)定強制解散公司的原因主要有:
(1) 主管機關決定。國有獨資公司由國家授權投資的機構或者國家授權的部門作出解散的決定,該國有獨資公司應即解散。
(2) 責令關閉。公司違反法律、行政法規(guī)被主管機關依法責令關閉的,應當解散。
(3) 被吊銷營業(yè)執(zhí)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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