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強制解散的原因是為了防止股東的經濟損失繼續(xù)擴大。然而,強制解散公司的條件也相對苛刻。如果沒有多少股東同意,就不能強制解散。因此,下一步,公司強制解散的條件是什么?請閱讀并了解公司企業(yè)服務小編帶來的文章。
一、公司強制解散的條件是什么?
新《公司法》第一百八十三條:“公司經營管理存在嚴重困難,繼續(xù)存在將給股東利益造成重大損失。如果不能通過其他方式解決,持有公司全體股東表決權10%以上的股東可以請求人民法院解散公司?!?/p>
《公司法》的上述規(guī)定是對中小股東的最后一項救濟措施。通過解散公司,可以完全催促控制股東和公司高管剝削和壓迫中小股東的“吸血管”,從根本上消除控制股東和公司高管通過相關交易、高薪回報和過度奢侈的物質基礎。但由于解散公司的負面影響也非常明顯,股東強制解散公司必須符合《公司法》第一百八十三條的規(guī)定。
二、公司解散通知格式
公司解散通知書一般包含以下內容,第一部分是公司的基本信息,如公司的名稱、法定代表人的姓名、公司的詳細住所等;第二部分就是公司解散的是由,可以是公司章程規(guī)定的營業(yè)期限屆滿或者公司章程規(guī)定的其他解散事由出現(xiàn);股東會或者股東大會決議解散等情況需要解散公司;第三部分就是公告的日期,解散公告要向全部的債權人公告。最后就是破產清算。依據(jù)《公司法》第一百八十三條規(guī)定,公司經營管理發(fā)生嚴重困難,繼續(xù)存續(xù)會使股東利益受到重大損失,通過其他途徑不能解決的,持有公司全部股東表決權百分之十以上的股東,可以請求人民法院解散公司。
三、公司解散之訴怎么確定原被告
公司解散之訴確定原被告的方法:
1原告:單獨或者合計持有公司全部股東表決權百分之十以上的股東為適格原告。
2被告:股東提起解散公司訴訟應當以公司為被告。原告以其他股東為被告一并提起訴訟的,人民法院應當告知原告將其他股東變更為第三人;原告堅持不予變更的,人民法院應當駁回原告對其他股東的起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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