隱名股東出資不到位,應當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公司知道隱名股東存在的,隱名股東和顯名股東應當承擔連帶責任。隱名股東的風險主要是股權質押或轉讓造成股權損失的風險。
一、隱名股東出資不到位
隱名股東出資不到位,應當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
投資是隱性股東的基本義務,而著名股東只是名義上的參與。如果公司債權人知道隱性股東的存在,可以將隱性股東和著名股東列為共同被告,要求雙方承擔連帶責任,隱性股東不能要求著名股東承擔補充責任,著名股東不能要求實際股東即隱性股東承擔連帶責任,而是隱性股東和著名股東承擔連帶責任。
如果隱名股東與公司簽訂了相關合同,則必須履行其作為股東的相關義務。不得逃避。如果有不足或違反相關合同的內容,公司成立后可以對隱名股東提起法律訴訟,其他股東也可以要求賠償。
二、股東出資時間如何確定
1、采用實繳資本制時,公司設立時股東即應繳足全部注冊資本。后來采用實繳資本與認繳資本相結合的折中態(tài)度,公司設立時應出資到位的金額不得低于注冊資本的20%,且為后續(xù)注冊資本的到位時間規(guī)定了2年或5年的最長期限。
2、目前,除有特殊限制的主體外,徹底采取認繳資本制。股東的認繳出資額、出資時間,完全由股東自行約定并在章程中載明。股東按約定時間足額完成出資即可。當約定的出資時間到期,但股東認為需要延期的,可以通過修改公司章程的方式調整出資時間。
三、證券公司股東出資的方式有哪些
1、證券公司的股東應當用貨幣或者證券公司經營必需的非貨幣財產出資。證券公司股東的非貨幣財產出資總額不得超過證券公司注冊資本的30%。
2、證券公司股東的出資,應當經具有證券、期貨相關業(yè)務資格的會計師事務所驗資并出具證明;出資中的非貨幣財產,應當經具有證券相關業(yè)務資格的資產評估機構評估。
3、在證券公司經營過程中,證券公司的債權人將其債權轉為證券公司股權的,不受有關規(guī)定的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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