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般來說,我們在生活中很少有一些關于公司的法律知識。在這種情況下,如果公司股東懷疑股東存在虛假投資和訴訟,被告股東需要證明其已履行的股東投資義務,不能證明的將承擔不利后果。接下來,由興悅達助力財稅小編為您帶來股東投資虛假的舉證責任。
一、如何證明股東出資不真實
如何證明股東缺陷出資: 一種觀點認為,由于公司應掌握股東出資的財務信息,公司應從公平的角度承擔舉證責任;另一種觀點認為,民事訴訟的基本原則是誰主張誰提供證據,原告應提供證據。
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于適用的關于》〈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若干問題的規(guī)定(三) 第二十一條原告對股東履行出資義務提供合理懷疑證據的,被告股東應當對其履行出資義務承擔舉證責任?!?/p>
因此,原告應當承擔舉證產生合理懷疑的證據,被告股東應當承擔舉證責任,履行出資義務。
二、股東出資時間如何確定
1、采用實繳資本制時,公司設立時股東即應繳足全部注冊資本。后來采用實繳資本與認繳資本相結合的折中態(tài)度,公司設立時應出資到位的金額不得低于注冊資本的20%,且為后續(xù)注冊資本的到位時間規(guī)定了2年或5年的最長期限。
2、目前,除有特殊限制的主體外,徹底采取認繳資本制。股東的認繳出資額、出資時間,完全由股東自行約定并在章程中載明。股東按約定時間足額完成出資即可。當約定的出資時間到期,但股東認為需要延期的,可以通過修改公司章程的方式調整出資時間。
三、股東出資不實的解決辦法
1、減資
一旦采用這種做法,未出資股東即被除名,喪失了股東資格。通過這種直接做法,未出資股東即被除名,喪失了股東資格。但這種做法的弊端是會直接縮減公司的財產規(guī)模,降低公司的債務清償能力,需要通過嚴格的法定減資程序進行,必須對現有的債務進行清償或者向債權人提供擔保,程序較為復雜。
2、替代出資、追償債務
由其它股東替代未出資的股東履行出資義務,該股東的資格繼續(xù)存在,股權得以圓滿,同時,替代出資的股東取得向該股東追償的權利。如果追償失敗,或該股東無力清償,替代出資的股東應有權選擇繼續(xù)追償或直接取得該項股權抵償替代履行的出資。如果替代出資的股東選擇了取得股權抵償出資,那么未出資的股東即喪失相應的股東資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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