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人印章的刻制應當在當地公安局指定的刻制單位進行。公司法人印章不需要備案,公安局只能代表公司印章備案。法人印章只在銀行有效。公司法人印章是法人的個人印章。
一、法人章刻在哪里
法人印章應當在當地公安機關指定的印章雕刻單位雕刻,雕刻單位應當將印章雕刻到公安機關備案后,方可使用。法人印章實際上是單位的公章,但由于人們習慣于稱真正的法人印章為公章,但法定代表人印章為法人印章,在一定程度上已經達成了共識。
二、法人代表授權委托書委托期限
法人代表授權委托書委托期限一般由委托人規(guī)定,沒有規(guī)定的,到委托事項處理完畢為止。委托人或者受托人死亡、喪失民事行為能力或者破產的,委托合同終止,但當事人另有約定或者根據委托事務的性質不宜終止的除外。
三、公司法人的特點是什么
公司法人作為民事法律關系的主體,是與自然人相對稱的,兩者相比較有不同的特點:
法人是社會組織在法律上的人格化,是法律意義上的"人",而不是實實在在的生命體,其依法產生、消亡。自然人是基于自然規(guī)律出生、生存的人,具有一國國籍的自然人稱為該國的公民。自然人的生老病死依自然規(guī)律進行,具有自然屬性,而法人不具有這一屬性。
雖然法人、自然人都是民事主體,但法人是集合的民事主體,即法人是一些自然人的集合體。例如大多數國家(包括我國)的公司法都規(guī)定,公司法人必須由兩人以上的股東組成。對比之下,自然人則是以個人本身作為民事主體的。
法人的民事權利能力,民事行為能力與自然人也有所不同。根據《民法典》第57條的規(guī)定,法人必須同時具備四個條件,缺一不可。
(一)依法成立。即法人必須是經國家認可的社會組織。在我國,成立法人主要有兩種方式:一是根據法律法規(guī)或行政審批而成立。如機關法人一般都是由法律法規(guī)或行政審批而成立的。二是經過核準登記而成立。如工商企業(yè)、公司等經工商行政管理部門核準登記后,成為企業(yè)法人。
(二)有必要的財產和經費。法人必須擁有獨立的財產,作為其獨立參加民事活動的物質基礎。獨立的財產,是指法人對特定范圍內的財產享有所有權或經營管理權,能夠按照自己的意志獨立支配,同時排斥外界對法人財產的行政干預。
(三)有自己的名稱、組織機構和場所。法人的名稱是其區(qū)別于其他社會組織的標志符號。名稱應當能夠表現(xiàn)出法人活動的對象及隸屬關系。經過登記的名稱,法人享有專用權。法人的組織機構即辦理法人一切事務的組織,被稱作法人的機關,由自然人組成。法人的場所是指從事生產經營或社會活動的固定地點。法人的主要辦事機構所在地為法人的住所。
(四)能夠獨立承擔民事責任。指法人對自己的民事行為所產生的法律后果承擔全部法律責任。除法律有特別規(guī)定外,法人的組成人員及其他組織不對法人的債務承擔責任,同樣,法人也不對除自身債務外的其他債務承擔民事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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