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人格否認制度的適用條件包括四個條件:前提條件、行為條件、危害后果和因果關系。其特點是,當公司取得法人資格并被否認時,需要直接承擔責任的股東應具有公司主導地位等特點。
一、公司人格否認制度的適用條件
公司人格否認制度的適用條件:
1.前提條件:公司已合法取得獨立人格。只有在工商行政管理機關取得法人資格后,才能否認法人人格。
2.行為條件:股東不正當使用或濫用公司法律人格。具體表現(xiàn)為股東使用控制權不當、濫用法人獨立人格、規(guī)避法律和合同義務的違法行為。
3.危害后果:對債權人利益或社會公共利益造成損害。
4.因果關系:濫用公司法人獨立人格與損害債權人利益或社會公共利益之間的因果關系。
公司興悅達助力財稅提醒您,當公司財產(chǎn)足以償還債務時,不得適用公司法人否認制度。此時,股東可以提起股東衍生訴訟(也稱為代位訴訟和代表訴訟)。
二、公司人格否認制度的構成要件
第一,法人人格的合法存在。法人人格否認制以法人合法取得的獨立人格為前提,且不以完全否認法人人格為最終歸縮。
第二,股東實施了不正當使用或濫用了公司人格之行為。任何法律關系都不是無緣無故產(chǎn)生的,必須由法律事實引起,法律事實包括事件和行為,在公司法人人格否認法律關系中,事件不能導致其產(chǎn)生,只有濫用公司法人人格的行為才能引起公司法人人格否認法律關系。
第三,對債權人利益造成損害。債權人利益的實際損害是法人人格濫用的結果,這是衡量法人人格是否濫用的一個客觀標準,這里的損害不僅指債權人現(xiàn)有財產(chǎn)的減少、喪失,還指債權人的應得利益落空。
三、公司法人人格否認制度適用的情形有哪些
1.公司資本顯著不足
公司資本不足是指公司成立時股東實際投入公司的資本額與公司經(jīng)營所隱含的風險相比明顯不足,其判斷的依據(jù)是經(jīng)營的需求而非法律的具體規(guī)定。
2.利用公司回避合同義務
在公司被用來作為回避合同義務的場合,公司的法人人格通常也將被否認。公司被用來回避合同義務的情形主要包括:
(1)為逃避契約上的特定不作為義務而設立新公司從事相關活動,如競業(yè)禁止義務、商業(yè)保密義務、不得制造特定商品的義務等;
(2)通過成立新的公司逃避債務,主要是將公司資產(chǎn)轉移到新公司而逃避原公司的債務;
(3)利用公司對債權人進行欺詐以逃避合同義務。
3.利用公司規(guī)避法律義務
利用公司規(guī)避法律所規(guī)定的強制性義務,如為了逃稅、洗錢等非法目的而成立公司等。
4.公司法人人格的形骸化
公司法人人格形骸化實質(zhì)是公司與股東完全混同,公司僅僅是股東的另一形象,是股東行為的工具,因而失卻獨立存在的價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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