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限責任公司股東大會應當按照股東投資比例行使表決權,具體規(guī)定是股東大會修改公司章程、增加或者減少注冊資本,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或者變更公司形式,必須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表決權的股東通過。
一、股東在股東大會上應如何行使表決權?
原則上,有限責任公司股東的表決權應當按照出資比例行使。出資比例越高,對公司經營決策的影響就越大。但公司章程有其他約定的,按照公司章程的約定執(zhí)行。
《公司法》第四十二條
除公司章程另有規(guī)定外,股東應當按照出資比例行使表決權。
第四十三條
除本法規(guī)定外,股東大會的議事方式和表決程序由公司章程規(guī)定。
股東大會作出修改公司章程、增加或減少注冊資本、合并、分立、解散或變更公司形式的決議,必須經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表決權的股東批準。
二、公司股東會決議的內容
根據(jù)《公司法》對有限責任公司股東會的有關規(guī)定,股東會的決議應包含以下內容:
1、會議基本情況:會議時間、地點、會議性質(定期、臨時)。
2、會議通知情況及到會股東情況:會議通知時間、方式;到會股股東情況,股東棄權情況。
召開股東會會議,應當于會議召開15日前通知全體股東。
3、會議主持情況:首次會議由出資最多的股東召集和主持;一般情況由董事會召集,董事長主持;董事長因特殊原因不能履行職務時,由董事長指定的副董事長或其他董事主持(應附董事長因故不能履行職務指定副董事長或董事主持的委派書)。
4、會議決議情況:
股東會由股東按出資比例行使表決權;股東會對修改公司章程、公司增加或者減少注冊資本、分立、合并、解散或者變更公司形式作出決議,必須經代表2/3以上表決權的股東通過。
股東會會議的具體表決結果,持贊同意見股東所代表的股份數(shù),占出席股東大會的股東所持股份總數(shù)的比例。持反對或棄權意見的股東情況。
5、簽署:有限責任公司股東會決議由股東蓋章或簽字(自然人股東)。
三、股東會的特別決議事項有哪些呢
1、修改公司章程
公司章程是公司組織和行為的基本規(guī)則,是公司活動的依據(jù),法律對其制定、內容、形式等都有明確要求,公司可以對公司章程進行修改,但必須嚴格按照法定程序進行,必須經代表2/3以上表決權的股東通過,方為符合要求。
2、公司增加或者減少注冊資本
公司注冊資本是公司設立、存續(xù)、發(fā)展的物質基礎,是法定登記事項。公司在成立以后,可以根據(jù)客觀需要增加或者減少注冊資本,但必須嚴格按照法定程序進行,必須經代表2/3以上表決權的股東通過。
3、公司合并、分立、解散
公司解散,導致公司消失;公司合并、分立,或者導致公司解散,或者導致公司分裂。因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涉及公司財產的變化,事關股東重大權益,所以必須嚴格按照法定程序進行,必須經代表2/3以上表決權的股東通過。
4、變更公司形式
有限責任公司可以依法變更為股份有限公司,股份有限公司也可以依法變更為有限責任公司。公司變更形式,涉及公司注冊資本、股東權益、組織機構等方面的重大變化,屬于重大事項,所以必須嚴格按照法定程序進行,必須經代表2/3以上表決權的股東通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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