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標申請是一個系統(tǒng)的過程,不是一蹴而就的。因此,法律如何規(guī)定商標申請過程中近似或類似情況的審查標準?因此,接下來,興悅達助力財稅小編將向您介紹商標近似的審查標準,希望能解決您的相應問題。
一、商標近似的審查標準
1.以相關公眾的一般注意力為標準;
2.不僅要對商標進行整體比較,還要對商標的主要部分進行比較,比較應在比較對象隔離的狀態(tài)下進行;
3.判斷商標是否相似,應考慮保護注冊商標的顯著性和知名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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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商標注冊形式審查的內容
商標注冊形式審查的內容包括以下這下方面:
1.申請人資格審查。主要審查申請人是否具有申請注冊商標的主體資格和申請人申請商標所指定保護的商品是否符合法律規(guī)定。
2.外國申請人是否委托了我國指定的商標代理組織。國內申請人委托代理人的,其委托書是否符合要求。
3.申請書填寫是否符合規(guī)定。包括申請人的名義與印章、營業(yè)執(zhí)照是否一致;申請人的地址是否準確;申請人指定的商品或服務填寫是否規(guī)范、具體,分類是否準確。
4.商標及商標圖樣的規(guī)格、數量是否符合要求。
5.應交送的證明文件是否完備,規(guī)費是否繳納。
6.審查一份申請是否只申報了一個商標。
7.審查商標的申請日期,編定申請?zhí)?,《商標法實施條例》規(guī)定,商標注冊的申請日期,以商標局收到的申請書件的日期為準。通過審查認為申請手續(xù)齊備并按照規(guī)定填寫申請書件的,編定申請?zhí)?,發(fā)給《受理通知書》。
三、商標實質審查的內容有哪些
商標注冊中的實質審查是決定申請人的商標能否授予專用權的關鍵。對商標注冊申請的實質審查從五個方面進行:
(1) 商標是否具備法定構成要素
我國《商標法》第八條中規(guī)定了商標的構成要素,即商標應當由文字、圖形、字母、數字、三維標志和顏色的組合,以及上述要素的組合構成。
(2) 商標是否違反了禁用條款,即審查申請注冊的商標是否違反我國《商標法》第十條、第十一條、第十二條、第十三條和第十六條規(guī)定的商標禁用條款和其他法律法規(guī)規(guī)定的不能作為商標注冊和/或者使用的情況。
(3) 審查商標是否符合我國《商標法》第九條中規(guī)定的:申請注冊的商標應當具有顯著特征。
(4) 審查商標是否與他人注冊在先或者初步審定在先并公告過的商標相同或者近似;是否侵犯他人合法的在先權利。
(5) 審查商標是否與他人已經失效但沒有超過一年期限的商標相同或者近似。
在對商標注冊申請進行審查的過程中,如果商標注冊申請人發(fā)現(xiàn)商標申請文件有明顯錯誤的,可以申請更正。商標局依法在其職權范圍內也可以更正,并通知申請人。這種更正不涉及商標申請文件的實質性內容,比如,商標注冊申請人的名稱、商標使用的文字、圖形、顏色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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