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標侵權起訴的處理可以從三個方面進行,一是商標注冊的主要情況,二是商標是否在有效期內,三是涉及的商標是否合法。在確定了這三個方面后,我們可以確定是否真的導致了商標侵權,這也有利于以后的辯護行為。那么如何處理商標侵權起訴呢?接下來,興悅達助力財稅小編為您回答。
一、如何應對商標侵權起訴
1、與相關商標相比,企業(yè)使用的商標是否與商標注冊人的商標相同或相似,企業(yè)使用的商標是否與相關商標批準使用的商品相同或相似。也就是說,標志的比較和商品的比較,標志的比較是兩種圖案的比較,遵循以下原則:
一是以相關公眾的一般注意力為標準;
二是對商標進行整體比較,對商標主要部分進行比較;
第三,比較應分別在比較對象的隔離狀態(tài)下進行。類似商品可以參考類似商品和服務的區(qū)別表,但主要取決于兩種產品的功能、用途和銷售渠道是否相同。
2、企業(yè)使用標志是否有先使用、合法來源等辯護理由。企業(yè)先使用標志的,可以在原范圍內繼續(xù)使用,或者企業(yè)使用的商品有合法來源,企業(yè)已履行合理審查義務,也可以免除賠償。
3、商標注冊人本身是否使用涉案商標,如果商標注冊人本身從未使用過涉案商標,因為沒有使用,沒有損失,被起訴企業(yè)只要停止侵權,就可以免除賠償。
二、商標侵權行為的表現(xiàn)有哪些
根據(jù)《商標法》的規(guī)定,下列商標使用形式,為侵犯商標專用權的主要表現(xiàn)形式:
(一)未經商標注冊人的許可,在同一種商品或者類似商品上使用與其注冊商標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標的,具體包括四種情況:1、在同一種商品上使用與他人注冊商標相同的商標的;2、在同一種商品上使用與他人注冊商標近似的商標的;3、在類似商品上使用與他人的注冊商標相同商標的;4、在類似商品上使用與他人的注冊商標近似的商標的。未經許可實施此種行為,無論屬故意或過失,均構成對他人注冊商標專用權的侵犯。
(二)銷售侵犯注冊商標專用權的商品的行為。
(三)偽造、擅自制造他人注冊商標標識或者銷售偽造、擅自制造的注冊商標標識的,這類侵權行為的表現(xiàn)形式主要有四種:1、偽造他人注冊商標標識;2、未經商標權人委托或者授權而制造其注冊商標標識;3、超越商標權人授予的權限任意制造其注冊商標標識;4、銷售屬于偽造、擅自制造的注冊商標標識。
(四)未經商標注冊人同意,更換其注冊商標并將該更換商標的商品又投入市場的;
(五)給他人的注冊商標專用權造成其他損害的。完畢。
三、侵犯著名商標罪刑事立案標準
《最高人民檢察院公安部關于公安機關管轄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訴標準的規(guī)定(二)》第六十九條 [假冒注冊商標案(刑法第二百一十三條)]未經注冊商標所有人許可,在同一種商品上使用與其注冊商標相同的商標,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應予立案追訴:
(一)非法經營數(shù)額在五萬元以上或者違法所得數(shù)額在三萬元以上的;
(二)假冒兩種以上注冊商標,非法經營數(shù)額在三萬元以上或者違法所得數(shù)額在二萬元以上的;
(三)其他情節(jié)嚴重的情形。
第七十條 [銷售假冒注冊商標的商品案(刑法第二百一十四條)]銷售明知是假冒注冊商標的商品,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應予立案追訴:
(一)銷售金額在五萬元以上的;
(二)尚未銷售,貨值金額在十五萬元以上的;
(三)銷售金額不滿五萬元,但已銷售金額與尚未銷售的貨值金額合計在十五萬元以上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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