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們知道商標都是在提出申請之后才進行注冊的,但是如果在注冊過程中發(fā)現(xiàn)是因為欺騙等等方式來注冊的商標,這時候就會宣布商標無效,下面就讓興悅達助力財稅小編為大家?guī)砩虡诵鏌o效還能繼續(xù)使用嗎的相關內(nèi)容,一起來看看吧。
一、商標宣告無效還能繼續(xù)使用嗎
不可以,根據(jù)《商標法》的相關規(guī)定:
第四十四條 商標局做出宣告注冊商標無效的決定,應當書面通知當事人。當事人對商標局的決定不服的,可以自收到通知之日起十五日內(nèi)向商標評審委員會申請復審。
第四十七條 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條、第四十五條的規(guī)定宣告無效的注冊商標,由商標局予以公告,該注冊商標專用權視為自始即不存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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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商標無效的理由有哪些
商標法規(guī)定,下列標志不得作為商標使用:
1、同中華人民共和國的國家名稱、國旗、國徽、軍旗、勛章相同或者近似的,以及同中央國家機關所在地特定地點的名稱或者標志性建筑物的名稱、圖形相同的;
2、同外國的國家名稱、國旗、國徽、軍旗相同或者近似的,但該國政府同意的除外;
3、同政府間國際組織的名稱、旗幟、徽記相同或者近似的,但經(jīng)該組織同意或者不易誤導公眾的除外;
4、與表明實施控制、予以保證的官方標志、檢驗印記相同或者近似的,但經(jīng)授權的除外;
5、同“紅十字”、“紅新月”的名稱、標志相同或者近似的;
6、帶有民族歧視性的;
7、夸大宣傳并帶有欺騙性的;
8、有害于社會主義道德風尚或者有其他不良影響的。
縣級以上行政區(qū)劃的地名或者公眾知曉的外國地名,不得作為商標。但是,地名具有其他含義或者作為集體商標、證明商標組成部分的除外;已經(jīng)注冊的使用地名的商標繼續(xù)有效。
三、商標異議與商標無效的區(qū)別
商標異議與商標無效的區(qū)別:
1.受理的時間點不一樣
商標異議針對的是初步審定公告的商標,即只有商標仍處于初步審定公告這個階段。
宣告無效的注冊商標,由商標局予以公告,該注冊商標專用權視為自始即不存在。
2.受理機構(gòu)不一樣
對初步審定公告的商標,自公告之日起三個月內(nèi),在先權利人、利害關系人認可以向商標局提出異議。
《商標法》第四十五條自商標注冊之日起五年內(nèi),在先權利人或者利害關系人可以請求商標評審委員會宣告該注冊商標無效。
3.后置程序不一樣
作為異議的后置程序,注冊商標宣告無效程序是由商標評審委員會(簡稱商評委)審查的,商評委是商標局的監(jiān)督檢查機關,其審理案件考慮的方向是:權利人品牌的榮譽,市場知名度,社會影響力,兩商標共存是否有利于行業(yè)的健康發(fā)展,而不僅僅是考慮商標的近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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