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標是我國保護的知識產(chǎn)權。該商標注冊后具有一定的法律效力,未經(jīng)商標注冊人授權不得隨意使用。那么,商標權是否無效呢?為了幫助您更好地了解相關的法律知識,興悅達助力財稅小編整理了相關內(nèi)容,讓我們一起了解。
一、商標權無效的情況是什么?
(一)注冊商標有明顯缺陷。
1、法律禁止注冊商標作為商標使用的標志。
2、注冊商標使用法律禁止的標志作為注冊商標。
3、注冊立體商標是無顯著特征、無法注冊的標志。
4、通過欺騙手段注冊。這是指注冊商標人通過虛構、隱瞞事實或者偽造申請文件等有關證明文件進行注冊;偽造營業(yè)執(zhí)照、藥品、煙草行政管理部門批準、產(chǎn)地證明等。
(二)以不正當手段取得注冊。商標權人以侵犯他人在先權利、惡意搶注、侵犯他人商業(yè)信譽等不正當手段取得注冊。
(3)注冊商標糾紛。注冊商標糾紛是指先注冊人認為后注冊的商標與在同一或者類似商品或者服務上注冊的商標相同或者近似的爭議。
按照先保護的原則,先注冊的商標所有人有權要求撤銷后注冊的商標。
二、注冊商標無效公告多少日生效
商標無效宣告的公告期是大概幾個月的時間,因為這樣的一種宣告的話,它是有一個具體的時間方面的一個流程過程的,通常情況下由當事人來提出申請,最終還是由商標委員會做出一個拍板決定。商標評審委員會應當在9個月內(nèi)做出維持注冊商標或者宣告注冊商標無效的裁定,并書面通知當事人。特殊情況可以延長3個月,當事人對商標評審委員會的裁定不服的,可以自收到通知之日起30日內(nèi)向人民法院起訴。
三、當事人對商標無效宣告不服怎么辦
《商標法》第四十四條商標局做出宣告注冊商標無效的決定,應當書面通知當事人。當事人對商標局的決定不服的,可以自收到通知之日起十五日內(nèi)向商標評審委員會申請復審。商標評審委員會應當自收到申請之日起九個月內(nèi)做出決定,并書面通知當事人。有特殊情況需要延長的,經(jīng)國務院工商行政管理部門批準,可以延長三個月。當事人對商標評審委員會的決定不服的,可以自收到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內(nèi)向人民法院起訴。
其他單位或者個人請求商標評審委員會宣告注冊商標無效的,商標評審委員會收到申請后,應當書面通知有關當事人,并限期提出答辯。商標評審委員會應當自收到申請之日起九個月內(nèi)做出維持注冊商標或者宣告注冊商標無效的裁定,并書面通知當事人。有特殊情況需要延長的,經(jīng)國務院工商行政管理部門批準,可以延長三個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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