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標無效的公司名稱不需要變更,但公司不再對該商標有相應的權利。對商標局的決定不服的,可以自收到通知之日起十五日內向商標評審委員會申請復審。
一、商標無效公司名稱是否變更
根據(jù)我國有關法律的規(guī)定,商標權無效的,公司名稱不需要變更,商標無效的,公司不再享有商標權。
商標局依法作出宣告注冊商標無效的決定,應當書面通知當事人。當事人對商標局的決定不服的,可以自收到通知之日起十五日內向商標評審委員會申請復審。商標評審委員會應當自收到申請之日起九個月內作出決定,并書面通知當事人。有特殊情況需要延長的,經(jīng)國務院工商行政管理部門批準,可以延長三個月。當事人對商標評審委員會的決定不服的,可以自收到通知之日起30日內向人民法院起訴。
其他單位或者個人要求商標評審委員會宣告注冊商標無效的,商標評審委員會收到申請后,應當書面通知有關當事人,并限期答辯。商標評審委員會應當自收到申請之日起九個月內作出維持注冊商標或者宣告注冊商標無效的裁定,并書面通知當事人。有特殊情況需要延長的,經(jīng)國務院工商行政管理部門批準,可以延長三個月。當事人對商標評審委員會的裁定不服的,可以自收到通知之日起30日內向人民法院起訴。人民法院應當通知商標裁定程序的另一方作為第三方參與訴訟。
二、商標無效宣告答辯通知書是什么意思
商標無效宣告之后答辯人會受到答辯通知書,可按以下順序擺放裝訂好答辯書件,具體無效宣告答辯材料清單如下:(一式兩份)
1、《無效宣告答辯書》;
2、答辯材料目錄;
3、《商標代理機構委托書》;(自行辦理的無需準備)
4、爭議初步審定公告頁和注冊公告頁復印件;
5、證據(jù)目錄及證據(jù)材料;
6、商標委無效宣告通知書原件和商評委寄送無效宣告通知書的信封。
注:答辯人需要在提出無效宣告答辯后,有補充證據(jù)材料的,應當在答辯書中聲明,并自提交答辯書之日起3個月內提交;期滿未提交,視為放棄補充證據(jù)材料。
三、商標注銷撤銷無效的異同
商標無效和商標撤銷是兩個概念,商標無效是指商標自始不具有商標的效力,通常是由于商標在注冊之初因違反商標法相關的禁止性規(guī)定或用欺騙和不正當手段獲得商標的,商標被認定無效。商標如果被無效宣告,那么商標從申請之日開始就不被法律保護,該商標是不具有法律效力的商標。商標撤銷是指原本有效的注冊商標因為使用不當或超過商標使用期限而造成的無效。商標無效是注冊時的原因造成的,而商標撤銷通常是后續(xù)使用過程中造成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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