對于商標我國現(xiàn)在越來越重視了,每個商標都會有商標權人,商標有時候可以轉讓給他人使用,但是對于商標可能也會存在異議的情況,就需要想商標局提出申請。那么怎么辦理商標異議申請?下面就由興悅達助力財稅小編為您介紹,希望能夠幫助到您。
一、怎么辦理商標異議申請
提出異議申請應符合《商標法》第三十三條規(guī)定的主體資格。對初步審定公告的商標,在先權利人、利害關系人認為違反《商標法》第十三條第二款和第三款、第十五條、第十六條第一款、第三十條、第三十一條、第三十二條規(guī)定的,或者任何人認為違反《商標法》第十條、第十一條、第十二條規(guī)定的,自公告之日起三個月內,可以向商標局提出異議。
二、商標異議具體包括的幾個方面
1、初審認定的商標侵犯馳名商標的。
2、初審認定的商標違反商標法第15條的規(guī)定,代理人或代表人未經授權,以自己的名義將被理人或被代表人的商標申請注冊的。
3、初審認定的商標違反商標法第16條的規(guī)定,濫用地理標志,致使公眾產生混亂的。
4、初審認定的商標侵犯他人外觀設計專利權或者著作權的。
5、初審認定的商標侵犯他人在先特殊標志權的。
6、初審認定的商標是以不正當手段搶先注冊他人已經使用并有一定影響的商標。
三、商標異議需準備的材料
商標異議需準備的材料有:
1.商標異議申請書;
2.明確的請求和事實依據,并附有關證據材料,異議理由書應有異議人的簽字或加蓋公章;
3.被異議商標初步審定公告的復印件(可從網上下載);
4.異議人的身份證明。
5.經辦人身份證復印件。
6.委托商標代理機構辦理商標異議申請的,還須提交商標代理委托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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