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標申請是一個繁瑣的過程。即使每個環(huán)節(jié)都很順利,也需要很長時間才能成功。此外,在此期間,還需要一段時間的公告。事實上,這是為了看看是否有人提出異議。商標公告后什么時候能提出異議?以下是興悅達助力財稅小編為您介紹的相關內容。
一、商標公告后什么時候能提出異議?
可在公告之日起三個月內向商標局提出異議。
《中華人民共和國商標法》第三十三條 對于初步審批公告的商標,自公告之日起三個月內,在先權利人、利害關系人認為違反本法第十三條第二款、第三款、第十五條、第十六條第一款、第三十條、第三十一條、第三十二條的,或者任何人認為違反本法第四條、第十條、第十一條、第十二條、第十九條第四款的,可以向商標局提出異議。公告期滿無異議的,批準注冊,發(fā)給商標注冊證,并予以公告。
第三十四條 商標局應當書面通知商標注冊申請人駁回申請或者不公告的商標。商標注冊申請人不服的,可以自收到通知之日起十五日內向商標評審委員會申請復審。商標評審委員會應當自收到申請之日起九個月內作出決定,并書面通知申請人。有特殊情況需要延長的,經(jīng)國務院工商行政管理部門批準,可以延長三個月。當事人對商標評審委員會的決定不服的,可以自收到通知之日起30日內向人民法院起訴。
二、商標異議向哪個部門提出
商標異議向商標局提出。對商標局裁定不服的,可以在收到通知十五日內向商標評審委員會提出復審。
提出商標異議的可以是任何人,即:既可以是商標注冊人,也可以是非商標注冊人,既可以是企業(yè)、事業(yè)單位,也可以是個人,既可以是法人,也可以是非法人。
商標異議程序的設置,旨在加強社會公眾對商標審查工作的監(jiān)督,減少審查工作的失誤,強化商標意識,給予注冊在先的商標權人及其他利害關系人一次保護自身權益的機會,杜絕權利沖突后患的發(fā)生。異議人可以是注冊商標權人,商標注冊申請在先的申請人等利害關系人,也可以是任何其他公民或法人。
三、商標異議答辯申請步驟有哪些?
1、提出異議:填寫《商標異議書》,寫明被異議商標的名稱、商品類別、初步審定號、初步審定公告期號、提出異議的理由。如認為被異議的商標與本異議人已注冊的使用在相同或類似商品的商標相同或近似的,還應填寫異議人注冊商標的商品類別、商標名稱、注冊號等。2、通知答辯:商標局收到異議書及有關證據(jù)后,將異議書副本寄達被異議人,被異議人應在收到異議書之日起三十天內作出書面答辯。被異議人在限期內未作出答辯的視為棄權,不影響異議程序進行。
3、補正(非必經(jīng)流程):商標局在收到異議申請后,如果發(fā)現(xiàn)異議申請書件中存在問題需要補正的,將向異議人或商標代理機構寄發(fā)補正通知,限期補正。
4、做出裁定:商標局應當聽取異議人和被異議人陳述事實和理由,經(jīng)調查核實后,做出裁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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