填寫《商標異議書》,填寫被異議商標名稱、商品類別、初步審批號、初步審批公告期號、提出異議的理由。被異議商標與被異議人在同一或者類似商品中注冊的商標相同或者近似的,還應當填寫被異議人注冊商標的商品類別、商標名稱、注冊號等。
二、提出商標異議的最長期限是多久
提出商標異議的最長期限是三個月。
根據(jù)《中華人民共和國商標法》第三十三條規(guī)定,對初步審定公告的商標,自公告之日起三個月內,在先權利人、利害關系人認為違反本法第十三條第二款和第三款、第十五條、第十六條第一款、第三十條、第三十一條、第三十二條規(guī)定的,或者任何人認為違反本法第四條、第十條、第十一條、第十二條、第十九條第四款規(guī)定的,可以向商標局提出異議。公告期滿無異議的,予以核準注冊,發(fā)給商標注冊證,并予公告。
三、商標異議答辯是怎樣流程
1、提出異議:填寫《商標異議書》,寫明被異議商標的名稱、商品類別、初步審定號、初步審定公告期號、提出異議的理由。如認為被異議的商標與本異議人已注冊的使用在相同或類似商品的商標相同或近似的,還應填寫異議人注冊商標的商品類別、商標名稱、注冊號等。
2、通知答辯:商標局收到異議書及有關證據(jù)后,將異議書副本寄達被異議人,被異議人應在收到異議書之日起三十天內作出書面答辯。被異議人在限期內未作出答辯的視為棄權,不影響異議程序進行。
3、補正(非必經(jīng)流程):商標局在收到異議申請后,如果發(fā)現(xiàn)異議申請書件中存在問題需要補正的,將向異議人或商標代理機構寄發(fā)補正通知,限期補正。
4、做出裁定:商標局應當聽取異議人和被異議人陳述事實和理由,經(jīng)調查核實后,做出裁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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