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請商標異議有兩種方式,即委托國家認可的商標代理機構和異議人自行辦理。商標異議與無效公告的區(qū)別不同。前者未注冊,后者為注冊商標。
一、申請商標異議的方式有哪些?
申請商標異議的方式有:
1.委托國家認可的商標代理機構辦理。
2.異議人自行辦理。異議人自行申請商標異議有兩種方式:
(一)直接到商標局商標注冊大廳辦理。
(2)郵寄書件。
二、商標異議會被告嗎
商標異議會被告。對初審公告的商標,自公告之日起3個月內(nèi),任何人均可以提出異議。權利人認為自己的商標被他人惡意搶先申請注冊的,如果在該商標初步審定公告期內(nèi)及時發(fā)現(xiàn),可以向商標局提出異議,請求商標局不予核準注冊。
三、商標提出異議程序
1、提出異議:填寫《商標異議書》,寫明被異議商標的名稱、商品類別、初步審定號、初步審定公告期號、提出異議的理由。如認為被異議的商標與本異議人已注冊的使用在相同或類似商品的商標相同或近似的,還應填寫異議人注冊商標的商品類別、商標名稱、注冊號等。
2、通知答辯:商標局收到異議書及有關證據(jù)后,將異議書副本寄達被異議人,被異議人應在收到異議書之日起三十天內(nèi)作出書面答辯。被異議人在限期內(nèi)未作出答辯的視為棄權,不影響異議程序進行。
3、補正(非必經(jīng)流程):商標局在收到異議申請后,如果發(fā)現(xiàn)異議申請書件中存在問題需要補正的,將向異議人或商標代理機構寄發(fā)補正通知,限期補正。
4、做出裁定:商標局應當聽取異議人和被異議人陳述事實和理由,經(jīng)調(diào)查核實后,做出裁定。
法律依據(jù):
《中華人民共和國商標法》第三十五條
對初步審定公告的商標提出異議的,商標局應當聽取異議人和被異議人陳述事實和理由,經(jīng)調(diào)查核實后,自公告期滿之日起十二個月內(nèi)做出是否準予注冊的決定,并書面通知異議人和被異議人。有特殊情況需要延長的,經(jīng)國務院工商行政管理部門批準,可以延長六個月。
商標局做出準予注冊決定的,發(fā)給商標注冊證,并予公告。異議人不服的,可以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條、第四十五條的規(guī)定向商標評審委員會請求宣告該注冊商標無效。
商標局做出不予注冊決定,被異議人不服的,可以自收到通知之日起十五日內(nèi)向商標評審委員會申請復審。商標評審委員會應當自收到申請之日起十二個月內(nèi)做出復審決定,并書面通知異議人和被異議人。有特殊情況需要延長的,經(jīng)國務院工商行政管理部門批準,可以延長六個月。被異議人對商標評審委員會的決定不服的,可以自收到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內(nèi)向人民法院起訴。人民法院應當通知異議人作為第三人參加訴訟。
商標評審委員會在依照前款規(guī)定進行復審的過程中,所涉及的在先權利的確定必須以人民法院正在審理或者行政機關正在處理的另一案件的結果為依據(jù)的,可以中止審查。中止原因消除后,應當恢復審查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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