侵犯商標權的行為包括未經(jīng)權利人許可注冊相同或者類似的行為、銷售假冒注冊商標的商品、擅自制造他人商標等。商標侵權的訴訟時效為三年,自權利人知道或者應當知道之日起計算。
一、侵權商標權有哪些行為?
侵犯商標權的行為如下:
1.未經(jīng)注冊商標所有人許可,在同一商品或者類似商品上使用與注冊商標相同或者類似的商標;
2.銷售知道是假冒注冊商標的商品;
3.擅自制造或銷售他人注冊商標標志的;
4.銷售侵犯他人注冊商標專用權的商品;
5.使用與他人注冊商標相同或類似的文字和圖形作為商品名稱或商品裝飾,足以造成誤認;
6.故意為侵犯他人注冊商標專用權提供倉儲、運輸、郵寄、隱匿等便利條件。
二、侵犯商標專用權的行為有哪些
《商標法》第五十七條 有下列行為之一的,均屬侵犯注冊商標專用權:
(一)未經(jīng)商標注冊人的許可,在同一種商品上使用與其注冊商標相同的商標的;
(二)未經(jīng)商標注冊人的許可,在同一種商品上使用與其注冊商標近似的商標,或者在類似商品上使用與其注冊商標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標,容易導致混淆的;
(三)銷售侵犯注冊商標專用權的商品的;
(四)偽造、擅自制造他人注冊商標標識或者銷售偽造、擅自制造的注冊商標標識的;
(五)未經(jīng)商標注冊人同意,更換其注冊商標并將該更換商標的商品又投入市場的;
(六)故意為侵犯他人商標專用權行為提供便利條件,幫助他人實施侵犯商標專用權行為的;
(七)給他人的注冊商標專用權造成其他損害的。
三、最新商標侵權賠償標準
《商標法》第六十三條的規(guī)定,侵犯商標專用權的賠償數(shù)額,按照權利人因被侵權所受到的實際損失確定;實際損失難以確定的,可以按照侵權人因侵權所獲得的利益確定;權利人的損失或者侵權人獲得的利益難以確定的,參照該商標許可使用費的倍數(shù)合理確定。對惡意侵犯商標專用權,情節(jié)嚴重的,可以在按照上述方法確定數(shù)額的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確定賠償數(shù)額。賠償數(shù)額應當包括權利人為制止侵權行為所支付的合理開支。人民法院為確定賠償數(shù)額,在權利人已經(jīng)盡力舉證,而與侵權行為相關的賬簿、資料主要由侵權人掌握的情況下,可以責令侵權人提供與侵權行為相關的賬簿、資料;侵權人不提供或者提供虛假的賬簿、資料的,人民法院可以參考權利人的主張和提供的證據(jù)判定賠償數(shù)額。權利人因被侵權所受到的實際損失、侵權人因侵權所獲得的利益、注冊商標許可使用費難以確定的,由人民法院根據(jù)侵權行為的情節(jié)判決給予三百萬元以下的賠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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