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標侵權將被罰款的,有關機關將根據(jù)實際情況處以相應的罰款,當事人不服的,可以在法定期限內(nèi)起訴。商標侵權的訴訟時效為3年,法院自權利受損之日起20年以上不受保護。
一、商標侵權會罰款嗎?
商標侵權將被罰款。商標侵權一般被罰款。侵犯注冊商標專用權但不構成犯罪的,工商行政管理機關可以根據(jù)情節(jié)處以非法營業(yè)額50%以下或者侵權利潤5倍以下的罰款。侵權單位的直接責任人員可以根據(jù)情節(jié)處以一萬元以下的罰款。
當事人不接受處理決定的,可以自收到通知之日起15日內(nèi)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逾期不起訴或者拒絕履行的,工商行政管理機關應當向人民法院申請強制執(zhí)行。
二、侵犯商標專用權懲罰性賠償責任的適用條件
商標法第六十三條第一款規(guī)定:“侵犯商標專用權的賠償數(shù)額,按照權利人因被侵權所受到的實際損失確定;實際損失難以確定的,可以按照侵權人因侵權所獲得的利益確定;權利人的損失或者侵權人獲得的利益難以確定的,參照該商標許可使用費的倍數(shù)合理確定。對惡意侵犯商標專用權,情節(jié)嚴重的,可以在按照上述方法確定數(shù)額的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確定賠償數(shù)額。賠償數(shù)額應當包括權利人為制止侵權行為所支付的合理開支。”
根據(jù)上述規(guī)定,在侵犯商標專用權糾紛案件中,適用懲罰性賠償責任必須具備以下三個基本條件:
商標侵權人的過錯形態(tài)為“惡意”。商標法第六十三條第一款中,用“惡意”一詞表述商標侵權人的過錯形態(tài),這在我國侵權立法上尚屬首次,顯然商標法的修改借鑒了英美法系侵權法的經(jīng)驗。根據(jù)商標法的立法宗旨、立法體例及相關條款的文義,結合我國民事立法和民法理論的現(xiàn)狀,“惡意”一詞應當理解為:第一,“惡意”是“故意”的一部分,是“故意”中過錯程度特別嚴重的部分。第二,“惡意”的過錯程度非常嚴重,達到了明知會侵犯他人商標專用權,仍然希望侵權損害后果發(fā)生的程度,也就是“故意”中的“直接故意”。明知可能侵犯他人商標專用權,仍然放任侵權損害后果發(fā)生的,屬于“故意”中的“間接故意”?!伴g接故意”不構成“惡意”。第三,“惡意”是對侵權人過錯程度的界定,不是對侵權行為方式的界定,因此,無論是直接侵權行為,還是間接侵權行為,無論是單獨侵權行為,還是共同侵權行為,均有可能構成惡意侵權。
商標侵權情節(jié)須達到“嚴重”的程度。由于商標法第六十三條第一款將“惡意侵權”與“情節(jié)嚴重”予以并列規(guī)定,因此,該款中的侵權情節(jié)不再包括侵權人的過錯程度。該款中的“情節(jié)嚴重”應當至少包括下列情形之一:第一,侵權標識與被侵權商標標識相同,且二者使用的商品相同;第二,侵權標識與被侵權商標標識相同,且二者使用的商品類似,導致相關公眾容易產(chǎn)生混淆;第三,侵權標識與被侵權商標標識非常近似,且二者使用的商品相同或者類似,導致相關公眾容易產(chǎn)生混淆;第四,侵權期間比較長,可將侵權行為持續(xù)的時間超過一年的認定為侵權期間較長;第五,侵權產(chǎn)品的制造地、銷售地范圍較廣,可將侵權行為的制造地、銷售地跨越了一個省、自治區(qū)或直轄市的認定為侵權范圍較廣;第六,侵權行為系重復侵權,包括:侵權人曾因同樣的商標侵權行為被行政處罰,或被司法認定構成侵權,或向商標權人承認從事商標侵權行為等情形;第七,侵權行為的社會影響較大,包括:侵權行為涉及眾多消費者利益,或侵權產(chǎn)品在社會公眾中產(chǎn)生比較嚴重的負面評價等情形;第八,損害后果比較嚴重,包括:侵權行為給權利人造成的實際損失巨大,或者侵權人侵權獲利巨大,或者對權利人的社會聲譽造成嚴重的負面影響等;第九,其他可以認定為情節(jié)嚴重的情形。
商標權人遭受經(jīng)濟損失。只有商標權人因商標侵權行為遭受經(jīng)濟損失,才可能對侵權人適用懲罰性賠償責任。如果商標侵權行為尚未造成權利人經(jīng)濟損失,如侵權人許諾銷售侵權產(chǎn)品,但侵權產(chǎn)品尚未實際銷售的,由于商標權人的市場份額并未被侵占,商標權人沒有遭受實際經(jīng)濟損失,侵權人也未因侵權行為而獲利,此時商標權人至多只能獲得為制止侵權行為所支付的合理開支的賠償,不能獲得其他損失賠償金,更不能獲得懲罰性賠償金。
三、商標侵權找哪個部門投訴
商標侵權投訴,是指商標權利人等就商標侵權時間向工商行政管理機關請求處理。工商行政管理部門依法應查處下列商標侵權行為,保護注冊商標專用權:
1、未經(jīng)商標注冊人的許可,在同一種商品或者類似商品上使用與其注冊商標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標的;
2、銷售侵犯注冊商標專用權的商品的;
3、偽造、擅自制造他人注冊商標標識或者銷售偽造、擅自制造的注冊商標標識的;
4、未經(jīng)商標注冊人同意,更換其注冊商標并將該更換商標的商品又投入市場的;
5、給他人的注冊商標專用權造成其他損害的,包括但不限于:在同一種或者類似商品上,將于他人注冊商標相同或者近似的標志作為商品名稱或者商品裝潢使用,誤導公眾的;故意為侵犯他人注冊商標專用權行為提供倉儲、運輸、郵寄、隱匿等便利條件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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