這個商標名稱一般是很簡短的,這個是只能顯示商品某一方面的特點的,這樣對于用戶來說是一種便利,這個也很符合商標的注冊的有關的規(guī)定的,商標法對于這個有一些嚴格的規(guī)定的。接下來就由興悅達助力財稅小編為您解答有關商標注冊公告結束多久拿證的問題。
一、商標注冊公告結束多久拿證
一般是在公告期滿的3個月之后頒發(fā)商標的注冊證書,該頒發(fā)上報注冊證書的前提條件是在3個月的公告期內無他人對該商標公告提出異議。
二、注冊商標都需要準備什么資料
《商標法實施條例》第十三條第一款規(guī)定,注冊商標都需要準備以下資料:
1.《商標注冊申請書》1份、商標圖樣1份;
2.以顏色組合或者著色圖樣申請商標注冊的,應當提交著色圖樣,并提交黑白稿1份;
3.不指定顏色的,應當提交黑白圖樣。
《商標法》第二十二條規(guī)定,商標注冊申請人應當按規(guī)定的商品分類表填報使用商標的商品類別和商品名稱,提出注冊申請。商標注冊申請人可以通過一份申請就多個類別的商品申請注冊同一商標。商標注冊申請等有關文件,可以以書面方式或者數(shù)據電文方式提出。
三、商標注冊名字規(guī)則
(一)可記性原則:
(二)精短,名稱越精短越容易記住。
(三)上口,即有較強的語感。
(四)新穎,即具有獨特性、創(chuàng)造性。
(五)意義性原則:是指商標本身具有含義,而這種含義可以直接或間接地傳遞商品的某些信息。聯(lián)想性原則:賦予商標以其所代表的產品功能的某種寓言。
法律依據,根據《商標法》第十條規(guī)定,下列標志不得作為商標使用:
(一))同外國的國家名稱、國旗、國徽、軍旗等相同或者近似的,但經該國政府同意的除外;
(二)同“紅十字”、“紅新月”的名稱、標志相同或者近似的;
(三)帶有民族歧視性的;
(四)帶有欺騙性,容易使公眾對商品的質量等特點或者產地產生誤認的。根據《商標法》第十條規(guī)定,下列標志不得作為商標注冊:
(一)僅有本商品的通用名稱、圖形、型號的;
(二)僅直接表示商品的質量、主要原料、功能、用途、重量、數(shù)量及其他特點的;(三)其他缺乏顯著特征的。



鄂公網安備 42010502001474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