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們常見的商標不能與圖形、顏色、數(shù)字等的組合分開,但一個好的商標除了經(jīng)營者的艱苦經(jīng)營外,主要是要有識別。因此,為了讓您詳細了解哪些標志不能作為商標注冊的相關法律問題,以下將由興悅達助力財稅小編為您詳細介紹相關內(nèi)容,我希望能對您有所幫助。
一、哪些標志不能作為商標注冊?
1、只有本產(chǎn)品的通用名稱、圖形和型號的通用名稱、圖形和型號得到了某一行業(yè)的認可和共同使用,有些產(chǎn)品不同于其他產(chǎn)品的共同特征。沒有人應該壟斷一個家庭。使用通用名稱和圖形作為商標也可能損害同一行業(yè)其他從業(yè)者的利益,這與公平競爭的原則背道而馳。由于這些標志本身沒有區(qū)分不同運營商的功能,但當這些商品的通用名稱、圖形、型號被運營商用作自己商品的商標時,消費者足以將其標志的商品與其他同類商品區(qū)分開來,應認為它們已經(jīng)取得了顯著性,可以作為商標注冊。
2、禁止直接表達商品質(zhì)量、主要原材料、功能、用途、重量、數(shù)量等特點的文字、圖形作為商標,原因與上述禁止以商品通用名稱、圖形作為商標相同。
3、缺乏明顯特征的商標應當具有明顯特征,這是申請注冊商標的積極條件。如果沒有明顯特征的標志和識別,則無法注冊。但是,經(jīng)過試用,商標與商品之間建立聯(lián)系,獲得明顯特征,便于識別,可以注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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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英文商標注冊規(guī)則有何規(guī)定
一般情況下,英文的字母構成、含義、讀音或者外觀與國家名稱相同或近似的,均不可作為商標使用。
如 我國國家名稱的英文簡稱或者縮寫為“CN”、“CHN”、“P.R.C”、“CHINA”、“P.R.CHINA”、“PROFCHINA”等,因此與我 國國家名稱相同或近似的“CHINA”、“CHINAR”、“chinapower(中華電力)”等,不可作為商標使用。同樣的,與外國國家名稱相同或近 似的英文如“FRANCE(法國)”、“CANADALIGHT(加拿大之光)”等也不可作為商標注冊使用。
三、注冊商標都需要準備什么資料
《商標法實施條例》第十三條第一款規(guī)定,注冊商標都需要準備以下資料:
1.《商標注冊申請書》1份、商標圖樣1份;
2.以顏色組合或者著色圖樣申請商標注冊的,應當提交著色圖樣,并提交黑白稿1份;
3.不指定顏色的,應當提交黑白圖樣。
《商標法》第二十二條規(guī)定,商標注冊申請人應當按規(guī)定的商品分類表填報使用商標的商品類別和商品名稱,提出注冊申請。商標注冊申請人可以通過一份申請就多個類別的商品申請注冊同一商標。商標注冊申請等有關文件,可以以書面方式或者數(shù)據(jù)電文方式提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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