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公司簽署的《指定代表或共同委托代理人證明》(公司加蓋公章)及指定代表或委托代理人身份證復印件;
3、公司章程(加蓋公司公章);
4、公司復印件;
5、公司營業(yè)場所使用證明;
6、公司出具的分公司負責人任職文件及身份證復印件;
7、在公司申請登記的經營范圍內,有法律、行政法規(guī)、國務院決定必須在登記前報批的項目,應當提交有關批準文件或者許可證復印件;
8、設立公司必須經法律、行政法規(guī)和國務院決定批準的,應當提交有關批準文件或者許可證復印件。
二、公司設立的材料有哪些(一)《公司設立登記申請書》由定代表人簽署;
(二)《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證明》由董事會簽署;
(三)由發(fā)起人親自簽署的或由會議的主持人與出席會議的董事親自簽字的股東大會或創(chuàng)立大會的會議記錄(募集設立的提交)相當于決議(設立);
(四)全體發(fā)起人簽署或者全體董事簽字的公司章程;
(五)自然人身份證件復印件;
(六)董事、監(jiān)事和經理的任職文件及身份證件復印件;
(七)法定代表人任職文件及身份證件復印件;
(八)住所使用證明;
(九)《企業(yè)名稱預先核準通知書》。
三、公司設立協議與公司章程的差別1.公司章程是公司必備文件,而公司設立協議則是任意性文件
公司章程是我國公司法強制要求的公司必備文件。興悅達助力財稅提醒您,沒有公司章程,公司就不能設立。而除了外商投資企業(yè)要求有合同以及股份有限公司要求有發(fā)起人協議外,我國《公司法》并沒有要求公司必須具有設立協議。所以,對中小企業(yè)最常見的形態(tài)即普通的有限責任公司而言,公司設立協議是任意性文件,可有可無。
2.公司設立協議與公司章程的效力范圍不同
根據《公司法》的規(guī)定,公司章程對公司、股東、董事、監(jiān)事、高級管理人員均具有約束力。也就是說,公司章程的作用范圍包括股東、公司以及公司內部組織機構與人員。而公司設立協議僅僅是股東之間的任意性合同,需遵守合同相對性的原則,其作用范圍僅限于簽約的主體之間。
3.公司設立協議與公司章程的效力期限不同
公司設立協議主要是在公司設立期間發(fā)生法律效力,所調整的是公司設立過程中的法律關系與法律行為。所以,一般認為公司設立協議的效力期間是從設立行為開始到公司設立為止。而公司章程則自公司設立開始直至公司設立后的整個存續(xù)過程,直至并清算終止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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