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面為您匯總了今日納稅人最關心的咨詢熱點問題,供您學習參考!
問:最近發(fā)放給員工一筆全年一次性獎金,請問個人所得稅稅款所屬期怎么確定?單位應于何時辦理扣繳申報?
答:在稅法上,個人所得稅稅款的所屬期需要按照“收付實現(xiàn)制”進行判斷,即扣繳單位支付全年一次性獎金的時間為稅款所屬期。
扣繳單位需要在支付全年一次性獎金的次月,對員工的個人所得稅進行扣繳申報。
舉例來說,甲公司如果于2024年12月發(fā)放2024年度的全年一次性獎金,那么,員工全年一次性獎金的稅款所屬期為2024年12月,甲公司應于2024年1月,扣繳并申報員工全年一次性獎金的個人所得稅;甲公司如果于2024年2月發(fā)放員工2024年度的全年一次性獎金,那么,稅款所屬期則為2024年2月,甲公司應于2024年3月,扣繳并申報員工全年一次性獎金的個人所得稅。
問:在自然人電子稅務局扣繳客戶端申報1月份個人所得稅時,為什么有的員工減除費用可以扣除6萬,有的員工卻只能扣除5000?
答:根據《國家稅務總局關于進一步簡便優(yōu)化部分納稅人個人所得稅預扣預繳方法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24年第19號)規(guī)定,對上一完整納稅年度內每月均在同一單位預扣預繳工資、薪金所得個人所得稅且全年工資、薪金收入不超過6萬元的居民個人,扣繳義務人在預扣預繳本年度工資、薪金所得個人所得稅時,累計減除費用自1月份起直接按照全年6萬元計算扣除。
因此,符合以上條件的納稅人,累計減除費用自1月份起直接按照全年6萬元計算扣除。
不符合以上條件或符合條件但選擇適用原預扣預繳方法的納稅人,按照原預扣預繳方法計算并繳納稅款。
問:員工符合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24年第19號規(guī)定的直接扣除6萬減除費用的條件,但單位預計本年度發(fā)放給其的收入將超過6萬元,能否仍按照原預扣預繳方法計算并預繳個人所得稅?若可以,在自然人電子稅務局(扣繳端)上申報時該如何操作?
答:根據關于《國家稅務總局關于進一步簡便優(yōu)化部分納稅人個人所得稅預扣預繳方法的公告》的解讀第三條規(guī)定:“需要說明的是,對符合本《公告》條件的納稅人,如扣繳義務人預計本年度發(fā)放給其的收入將超過6萬元,納稅人需要納稅記錄或者本人有多處所得合并后全年收入預計超過6萬元等原因,扣繳義務人與納稅人可在當年1月份稅款扣繳申報前經雙方確認后,按照原預扣預繳方法計算并預繳個人所得稅?!?/p>
選擇按照原預扣預繳方法計算并預繳個人所得稅的,在自然人電子稅務局(扣繳端)上申報個人所得稅時,若該員工符合《公告》規(guī)定的直接扣除6萬元減除費用政策,并且在確認名單里面,扣繳單位可根據其掌握的納稅人實際情況對名單進行調整,對于預計當年收入會超過6萬元或因購房、購車等需要納稅記錄等納稅人無需享受政策的情形,扣繳單位可以通過【更多操作】-【減除費用扣除確認】將名單內的員工“是否直接按照6萬元扣除”標簽置為“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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