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商標注冊過程中,有可能會出現(xiàn)商標異議這種情況,那就有人問了,商標異議和商標爭議有什么區(qū)別?這不是一樣的么?如果您也是這樣認為的,那就大錯特錯了,商標異議和商標爭議是兩種不同的事,下面我們就一起來學習商標異議和商標爭議的區(qū)別吧!
商標異議和商標爭議的區(qū)別:
一、概念不同
大家在了解某兩個事務的時候首先要了解它們各自的概念:
1、商標異議
商標異議是指申請注冊的商標已經(jīng)被商標局初步審定并予以公告的時候,有在先權利人或利害關系人在公告期內向商標局提出不予注冊的意見。
2、商標爭議
商標爭議是指已經(jīng)注冊成功的某兩個商標,因為相同或近似產(chǎn)生了商標權利的爭端。
其實說白了也就是商標爭議是發(fā)生在商標使用的時候,而商標異議是發(fā)生在申請注冊的時候。
二、特點不同
1、商標異議特點
商標異議的設置加強了社會公眾對商標審查工作的監(jiān)督,也可以減少商標工作的失誤,還可以給予在先權利人或利害關系人保護自身商標權益的機會,避免日后產(chǎn)生商標糾紛。
2、商標爭議特點
商標爭議的申請人必須要是在先注冊的商標注冊人,而且提出爭議的時間是在商標核準注冊后的五年內,馳名商標除外。爭議的兩個商標被核準的商品或服務范圍必須要涉及到同一種商品服務或類似商品服務。
三、商標爭議和商標異議的申請主體不相同
商標異議的申請主體是沒有限制的,任何單位或個人都可以對公告期內的商標提出異議;而商標爭議的申請主體只能是在先注冊人。
四、商標爭議和商標異議的處理機構不同
商標異議是其他單位或個人向商標局提出的,而商標爭議是向商標評審委員會提出的。
綜上所述,大家應該了解商標爭議和商標異議的區(qū)別了吧。大家只要記住,商標異議只能對于申請中且公告期內的商標提出,而商標爭議只能在商標注冊后提出,而且這兩種審理的單位也不一樣,商標異議是由商標局審理的,商標爭議是由商標評審委員會審理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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