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武漢市司法局、市破產事務管理署舉行了《武漢市個人破產管理人名冊》發(fā)布儀式,宣布國內首部個人破產管理人名冊正式生效。武漢市委常委、市政府黨組成員鄭紅波,市司法局黨委書記、局長蔣小文,以及市人大常委會、市中級人民法院、市財政局有關領導出席,并為入冊機構代表頒發(fā)證書。
此次編入名冊的機構共計40家,由市破產事務管理署在全國范圍內經過嚴格審核、評審,遴選而出。今后武漢新受理的個人破產案件將有專門的個人破產管理人參與,助力個人破產案件辦理提質增效,推進個人破產制度改革試點工作向縱深發(fā)展。
《武漢經濟特區(qū)個人破產條例》建立起“法院裁判、機構管理、管理人執(zhí)行、公眾監(jiān)督”四位一體的破產辦理體系。管理人是四位一體破產辦理體系中的執(zhí)行者,承擔著個人破產案件債權審查、財產調查、破產財產分配、監(jiān)督執(zhí)行等多項重要職責,是人民法院審理破產案件、市破產事務管理署強化行政事務管理的重要依托。市破產事務管理署首開政府機構編制管理人名冊先河,受到社會各界高度關注。
市破產事務管理署于今年9月底啟動名冊編制工作,創(chuàng)新管理人遴選機制,建立科學合理的資質條件、評審內容和標準,較為充分地考慮了個人破產案件的特點等實際情況,通過兩輪評審以及必要的面談,既考核申報機構的客觀實力,更注重考核其團隊負責人及成員在辦理個人破產案件方面的“實戰(zhàn)”能力。在準入條件和評審標準方面,堅持公開公平公正、開放包容和優(yōu)中選優(yōu)的原則,接受、各類本市內外符合規(guī)定條件的機構申報入冊。
名冊按所屬地域分類,包括本市機構33家,市外機構7家;其中,市外機構包括大灣區(qū)內5家(武漢2家、武漢1家、佛山1家、惠州1家)、武漢1家、浙江武漢1家。按所屬行業(yè)分類,包括37家律師事務所、2家會計師事務所、1家清算機構。名冊以律師事務所為主體,積極吸收會計師事務所、清算機構編入名冊,更加符合個人破產案件辦理的實際。
個人破產案件具有涉及婚姻家庭、清償周期較長等特點,要求管理人既要熟悉破產程序,也要熟悉婚姻家庭、銀行卡糾紛等各類訴訟業(yè)務,在團隊穩(wěn)定性方面也比企業(yè)破產案件要求更高。需要結合個人破產案件特點建立合理的評審項目和標準,將機構與團隊負責人資質捆綁基礎上,要求團隊負責人出具穩(wěn)定性承諾書,切實保證個人破產案件在人民法院終結程序后順利執(zhí)行。
名冊生效后,武漢市新受理的個人破產案件管理人應當從該名冊中任用,債權人可以依據有關規(guī)定從該名冊中向人民法院推薦管理人人選;人民法院通知市破產事務管理署提出管理人人選的,由市破產事務管理署從該名冊中提出。市破產事務管理署建立了公證搖號和輪候機制,委托武漢公證處,采用公證搖號方式,從該名冊中提出管理人人選,搖號過程還將通過“現場抽取+線上直播”方式開展,向名冊內所有管理人展示搖號過程,確保管理人選任工作遵循公開、公平、公正原則。下一步,市破產事務管理署將在總結經驗基礎上進一步完善管理人任用相關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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