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們知道,公司在經營過程中常用的印章主要有:公章、財務專用章、合同專用章和法定代表人私章、發(fā)票專用章。
上述前面四個印章如對外加蓋了法律文件,則等同于公司作出的民事法律行為,四個印章一般也是在相應的公安分局做了備案登記的,如被私刻、偽造,可以通過調取公安分局里備存的印鑒來鑒定實際加蓋的印章是否是公司真實的印章。
那么,日常中,
舉個簡單真實的例子:印章常見的管理使用方式有哪些呢?
一、專人管理
所謂專人管理,即由公司安排專屬的部門或者專職人員管理公章的使用、加印以及登記,便于公章使用不當時公司內部責任的追查。
但是在實際管理中,大多數(shù)管理印章的人員都非專業(yè)的用章人員,容易出現(xiàn)使用不合規(guī),出現(xiàn)亂用濫用印章的情況;同時長期的持章在手,沒有得到很好的監(jiān)督以及核查,會出現(xiàn)通過私自用章給自己或他人帶來利益、給企業(yè)帶來損失的行為。
二、用章登記
用章登記即每次使用公章的部門、人員、事項、時間等予以登記。在便于監(jiān)管公章登記的過程中,同時也便于公司面臨外部糾紛時,核實事項的真實性以及印章申請的人員。
但是這種方式的弊端則是每次使用印章都需要走繁雜的審批流程,在時間上就已經大大影響公司日常的辦公進度,也會影響對外合作的一些訂單簽訂。
花費太多的時間精力在申請和溝通的流程中,對于有異地分公司的企業(yè)來講,這一弊端更加明顯,同時也增加了使用成本。
三、糾紛處理
不少公司遇上合同糾紛時,會出現(xiàn)合同上加蓋的公章非公司真實的印章,又或者別人簽署的文件加印的并非其公司真實的印章,是某些公司已離職人員偽造了,這方面有時涉及刑事犯罪問題。
某建筑公司離職人員偽造了建筑公司印章與某公司簽署了挖土機租賃合同,而事后未支付租賃費用。
于是某公司起訴了建筑公司,建筑公司通過公章登記使用以及核實合同的約定事項后申請鑒定公章的真實性,由于公章是偽造的,故此某建筑公司無任何法律責任,該挖土機租賃合同所引發(fā)的法律責任由簽署的具體人員負責。
另外,在公司收購過程中涉及的原公司印章的交接、控制也是很重要的,因為這一步有事沒做到位也會引發(fā)收購糾紛。
太多偽造公章的企業(yè)案例告訴我們,公章的管理和使用對公司風險風控而言,是非常重要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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