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請問專項附加扣除標準提高后,扣繳義務人本月在自然人電子稅務局扣繳端申報個稅時應如何操作?
答:?根據(jù)《關于提高個人所得稅有關專項附加扣除標準的通知》(國發(fā)〔2023〕13號),個人所得稅專項附加扣除標準提高。自然人電子稅務局扣繳客戶端已對贍養(yǎng)老人、子女教育和3歲以下嬰幼兒照護專項附加扣除按照新的標準計算,請扣繳義務人及時下載升級新版本扣繳客戶端(新版本號:V3.1.204),確保按照新標準享受專項附加扣除政策??劾U義務人可通過【專項附加扣除信息采集】模塊,點擊【下載更新】更新員工最新專項附加扣除信息。若扣繳義務人在上個月已準備好了本月扣繳數(shù)據(jù),請點擊“稅款計算”頁面的“重新計算”按鈕。重新計算后,回到“收入及減除填寫”頁面,點擊“正常工資薪金所得”可查詢明細,確認已按照新的專項附加扣除標準填報。
問:員工年度內更換工作單位,專項附加扣除如何累計?
答:根據(jù)《國家稅務總局關于發(fā)布<個人所得稅扣繳申報管理辦法(試行)>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24年第61號)第六條的規(guī)定:“扣繳義務人向居民個人支付工資、薪金所得時,應當按照累計預扣法計算預扣稅款,并按月辦理扣繳申報。累計預扣法,是指扣繳義務人在一個納稅年度內預扣預繳稅款時,以納稅人在本單位截至當前月份工資、薪金所得累計收入減除累計免稅收入、累計減除費用、累計專項扣除、累計專項附加扣除和累計依法確定的其他扣除后的余額為累計預扣預繳應納稅所得額,適用個人所得稅預扣率表一(見附件),計算累計應預扣預繳稅額,再減除累計減免稅額和累計已預扣預繳稅額,其余額為本期應預扣預繳稅額?!?/p>
員工年度內更換工作單位,如果專項附加扣除金額在之前工作單位已進行了全額扣除,則不影響更換單位后的個人所得稅計算;如果在之前的工作單位僅扣除了部分專項附加扣除金額,則剩余金額無法自動帶入到新單位累計扣除,但納稅人可以在次年3月1日至6月30日進行綜合所得匯算清繳,對全年的專項附加扣除金額進行累計扣除。
問:年度中間更換工作單位后,如何變更專項附加扣除的扣繳義務人?
答:若納稅人因變更工作單位需更改專項附加扣除中的扣繳義務人,具體操作如下:登錄個人所得稅APP,點擊首頁選擇【我要辦稅】-【專項附加扣除修改和作廢】;選擇查詢年度為“2023”,進入已填報的專項附加扣除詳情界面;在填報詳情界面,點擊【修改】-選擇【修改申報方式】;選擇【通過扣繳義務人申報】,扣繳義務人選擇新的扣繳單位,變更原因選擇【變更工作單位】,點擊【確認修改】,系統(tǒng)會出現(xiàn)提示界面,請點擊【確認提交】即可。若該模塊沒有新的扣繳義務人可以選擇,需由新的扣繳義務人先添加了您的任職受雇信息后,方可選擇修改扣繳義務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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