很多人認為商標注冊成功了就萬事大吉,殊不知商標也是會被撤銷,注冊成功之后被撤銷的情況屢見不鮮,興悅達助力財稅整理原因有以下5條:
原因1、商標注冊成功之后連續(xù)三年不用――商標撤三
《商標法》規(guī)定注冊商標“沒有正當理由連續(xù)三年不使用的”,任何單位或者個人可以向商標局申請撤銷該注冊商標。
原因2、過期不續(xù)展――商標被注銷
與其他商品一樣,商標也有使用期限,一般是10年。
我國現(xiàn)行《商標法》第四十條規(guī)定:“注冊商標有效期滿,需要繼續(xù)使用的,商標注冊人應當在期滿前十二個月內按照規(guī)定辦理續(xù)展手續(xù);在此期間未能辦理的,可以給予六個月的寬展期。每次續(xù)展注冊的有效期為十年,自該商標上一屆有效期滿次日起計算。期滿未辦理續(xù)展手續(xù)的,注銷其注冊商標。“
原因3、商標注冊不當――被撤銷
《商標法》中明確了對模仿馳名商標、惡意搶注商標等行為的處理規(guī)定,對違反相關規(guī)定的商標,自其注冊之日五年內,在先權利人或者利害關系人均可以請求商標評審委員會宣告該注冊商標無效。馳名商標所有人則不受五年的時間限制,可無限期追究相關責任,隨時向商評委提出商標無效請求。
原因4、成了通用名詞的商標
《商標法》規(guī)定,注冊商標成為其核定使用的商品的通用名稱的,任何單位或個人均可向商標局申請撤銷該注冊商標。
原因5、商標使用不當――被撤銷
根據《商標法》的規(guī)定,注冊商標使用不當的撤銷事由包括:
(1)商標所有人自行改變注冊商標;
(2)權利人擅自改變注冊商標的注冊人名義、地址或其他注冊事項;
(3)商標所有人自行轉讓注冊商標的;
(4)商標所有人連續(xù)三年停止使用注冊商標的;
(5)使用注冊商標的商品存在嚴重的質量問題,欺騙消費者的。
提醒:存在以上行為的通通撤銷、撤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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